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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質監部門最近公布的監督抽查讓人對“限塑令”的執行效果感到一絲擔憂:在超市賣場等經營場所有償提供的塑料購物袋中,竟有超過四成的産品不合格,且其中有相當一部分不符合國家對塑料購物袋的厚薄規定。也就是説,造成塑料袋“白色污染”的罪魁禍首———超薄塑料袋仍在流通。面對這一現象,筆者認為有必要重讀“限塑令”,把握其核心內容。
“限塑令”實施三個月來,相關媒體報道的焦點往往集中在消費者的購物習慣上,有關塑料袋使用量驟減的報道屢屢見諸媒體。可國家&&“限塑令”的目的不僅僅是通過價格杠桿減少塑料袋的使用,更是要從源頭上對塑料袋的生産進行“洗牌”,淘汰那些會對環境造成污染的産品。説到底,“限塑令”的&&是出於可持續發展的考慮。換句話説,如果我們使用的塑料袋能夠降解、不會對環境造成污染,那麼塑料袋的作用還是值得肯定的,不需要“限制”。 令人遺憾的是,“限塑令”在實際實施中離減少對環境的影響、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目標仍有相當距離。改變這一情況的關鍵,需要社會各界將聚焦點從消費者的使用習慣轉移到“限塑令”實施後相關産品的生産情況上。在這方面,“限塑令”不僅面臨着産品是否合格的問題,也面臨着用什麼替代塑料購物袋的問題。 前一個問題,矛盾集中在一些小規模的塑料袋生産企業依舊沒有按照國家標準生産産品,一些經營場所也沒有按照“限塑令”要求採購符合標準的塑料袋,而是將“限塑令”誤讀為“賣塑料袋”,使得超薄塑料袋依舊有市場。對於以上現象,需要相關監管部門標本兼治:既查處那些生産不合格塑料袋的生産企業,又查處那些採購、提供不合格塑料袋的經營者。只有雙管齊下,才能真正對塑料袋市場進行“洗牌”。 後一個問題,則需要相關部門進一步宣傳好“限塑令”和環境保護之間的關係———但這恰恰是目前的薄弱環節。筆者注意到,自從“限塑令”發布之後,很多經營者、特別是一些高檔品牌的經營者,用銅版紙袋、無紡布袋、棉布袋等環保袋替代了塑料袋。表面上,這一做法似乎符合“限塑令”精神,“十分”環保;但在實際使用過程中,這些銅版紙袋、無紡布袋、棉布袋往往只是一時之需或一次性使用,然後就被隨意拋棄。試問,生産塑料袋需要消耗石油,而生産銅版紙袋、無紡布袋、棉布袋就不需要消耗自然資源了嗎?何況這些産品所消耗的自然資源遠超過一個普通的塑料袋,也就是説,在一次性的使用過程中,這些産品對自然資源造成的浪費和對自然環境造成的影響遠超過塑料袋。既然“限塑令”根本內涵是減少使用那些對環境有影響的産品,那麼替代品的使用和選擇也亟待相關部門和企業細細考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