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徵工商管理費後還需什麼改革
    2008-08-26    許斌    來源:長江日報

    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工商總局聯合發出通知,決定從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國統一停止徵收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和集貿市場管理費。

    這是走在了正確的道路上,不僅可以減輕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的負擔,更重要的意義,是可以看作中國真正開始了財政體制改革的信號。即規範公共財政收入,將公共財政收入與提供公共服務真正挂起鉤來。
    改革其實是很艱難的,即便在單一的工商管理費用方面,現實收取也不只是“兩費”,還同時包括有證照費、年檢費、個協會費、罰沒款等等,都算不得是合理收費。相對而言,“兩費”還算是其中較為規範的收費項目,在收費名義被取消後,實質性收費任務會否一定幅度地轉嫁在其他工商或非工商名義的收費上,依然存有疑問。
    在中國基層,實際實行着定稅制、定費制,即不依據經營額度徵收,而是根據對上級所下達之徵收任務的分解,根據徵收者對總體經濟形勢或經營者具體經營形勢的主觀判斷確定徵收標準,本來是可大可小的,本來是財政體制極不規範的産物,儘管存在實現負擔次公平的進步意義,但總體而論,還是“一筆糊塗賬”。
    改革所面臨的最大問題,更在於停止收費後,各專業部門應該承擔的管理責任是否會同時被廢棄。顯然,這是不願為我們看到的,那將意味着市場秩序混亂。如果説相關管理職能在此前落實得並不如人意,還主要只因為部門的懈怠,只願意收錢而不再願意從事具體的管理工作,在停徵管理費後,更可能因為經費緊缺,就是想管理也運轉不起來了。
    為此,在增強日常工作、日常行為的透明運行,強化追究問責機制之外,必須要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對政府應該承擔起來的各項管理職能實行細化和歸併,每一個管理環節都必須明確給專業管理部門、專門崗位從業者負責,嚴格劃分責權範圍、管理半徑,不能“政出多門”,一則導致“十羊九牧”,二則導致現實管理過程中的混亂,有錢收就一哄而上,有責任要擔則互相推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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