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價核準制可有效抑制房價泡沫
    2008-07-31    作者:陳波翀    來源:證券時報

   近期有消息稱,某房地産公司在南京涉嫌價格違規,可能會面臨約8760萬元的處罰。至此,南京市執行了一年多的商品住宅“一價清”、“明碼標價”制度逐步走向前&。根據2007年5月20日實施的《關於貫徹省物價局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商品住房價格管理意見的實施意見》,對於普通商品住房,房地産開發企業要按照物價部門核定的基準價在規定的浮動幅度內,並遵循樓層、朝向、環境等差價代數和為零的原則,在銷售場所醒目位置按“一套一價”規定實施明碼標價。

  上述措施對於抑制開發商暴利無疑是十分有效的。傳統經濟學觀點認為,對於壟斷行業,實行價格管制是必要的。對於自然壟斷或專營壟斷,價格管制也是必要且可行的。因此,我國對石油、電力和通信等行業實行政府定價,由發改委統一頒佈被管制企業執行的價格標準。而對於房地産業,基本上認為是充分競爭的行業,價格管制似乎缺乏足夠的理論依據。
  事實上,房地産業具有比較特殊的行業屬性,難以用一般的行業標準進行判斷。1998年住房商品化改革以來,房地産開發商如同雨後春筍般發展起來,房地産業也成為國民經濟重要的支柱産業,也是刺激內需、拉動經濟增長的重要火車頭。2005年以來,在人口紅利及流動性氾濫的背景下,房價節節攀升,全國“地王”不斷涌現,開發商步入暴利時代。即便是房價經歷了半年來的深幅調整,也未見有開發商破産的現象,足以證明暴利的存在。
  長期以來,中國傳統文化推崇的就是安居樂業,住房因此成為遍在需求而具有剛性的特點。對於此類事關最廣泛民生需求的商品,政府本應扮演重要的角色。但事實並非如此,政府主導的保障性住房及廉租房仍然處於市場的邊緣。在政府主導的供給普遍缺失的情況下,本來競爭性的房地産行業具有了部分壟斷的特徵,即居民對於開發商導演的高房價不具備議價能力,只能選擇被動接受,這也是開發商成為廣為詬病對象的主要原因。
  因此,針對2007年房價的高度泡沫化,國家採取了一系列的緊縮措施,基本遏制住了房價快速上漲的勢頭。市場隨後出現的成交持續低迷,也是對房價泡沫回歸理性的一種預期行為。客觀來講,南京市實施的房價核準制,對於抑制房價泡沫最為直接,也最為有效。
  首先,政府根據居民收入水平及市場環境,確定了合理的房價水平,並要求開發商無條件執行基準價一定幅度內的銷售價格。此舉在於建立了政府引導的定價體系,在很大程度上約束了開發商漫天要價的行為。開發商的利潤空間被鎖定在一定範圍內,暴利的可能性大幅下降。 其次,房價核準不會減少供給。政府重新主導建立了房地産市場新秩序後,開發商的獲利空間明顯受限,但不會無利可圖。而且開發商的盈利比較透明,更有利於吸引新的房地産商加入,打消其盈利不確定的顧慮。最後,開發商也不會放棄對品質的追求。此前,有觀點認為,房價實行核準制之後,開發商缺乏追求高額回報的動機,競爭性會相對不足,對商品住宅的品質會造成負面影響。事實上,核準制並未打破開發商的競爭格局,為了吸引更多的客戶群體,爭奪市場份額,開發商自然會注重開發質量。
  房價核準制實施一年多來,南京的房價穩定在6000元/平方米附近,近期隨市場波動,開始出現了小幅下調。整體來看,房地産市場的發展比較健康,房價泡沫也相對較小。如果能進一步完善二手房交易的配套措施,房價核準制應該還有更廣闊的生存空間,房價合理化也並非空中樓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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