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售房須明碼標價
2007-11-02 新華社記者 壯錦 攝 來源:經濟參考報
11月1日,一位女士從廣州一家房地産中介公司櫥窗前走過。廣州市政府規定從當日起,廣州無論一手還是二手房地産出售時都要將出售房屋基本信息和包括代收代管費在內的所有收費項目、標準和依據全部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採用價目表牌等形式公開標示,並且房屋售價必須提前24小時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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