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我省將實施農業品牌建設三年行動
做強以“海南鮮品”為統領的品牌體系
海南日報記者從4月30日召開的《海南省鄉村振興促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政策解讀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我省將進一步做大做強鄉村産業,力爭到2025年創建8個國家級現代農業産業園、7個優勢特色産業集群、12個産業強鎮,以産業振興為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注入澎湃動能。
作為我省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進宜居宜業和美鄉村建設的重要法規,《規定》經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已於4月1日正式施行。
《規定》就以下四個方面提出具體要求。
在加快培育熱帶特色高效農業全産業鏈,助力鄉村産業聚集與升級方面,《規定》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結合本地資源優勢和産業優勢,統籌布局農産品生産、加工、流通,完善全産業鏈綜合支持政策和産業鏈利益聯結機制,推動勞動力等生産要素向重點産業鏈聚集,建設現代農業産業園、産業集群、産業強鎮,促進農村一二三産業融合發展。
在立足地方資源稟賦,差異化發展特色産業,提升縣域經濟競爭方面,《規定》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因地制宜支持發展縣域農業主導産業,加強熱帶優異果蔬資源開發利用,推進冬季瓜菜等特色産業發展,提高規模化水平和産業集中度,同時健全農産品品牌管理體系,培育發展農産品區域公用品牌。
在加快推動“深藍漁業”産業化發展和休閒漁業跨越式發展方面,《規定》要求,省和沿海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科學規劃布局海洋漁業發展空間,保護劃定的增養殖區,優化養殖用海布局,拓展深水遠岸宜漁海域,優化養殖捕撈結構比例,推進現代漁業産業園區、海洋牧場、漁港、避風錨地、漁港經濟區建設,發展深遠海養殖,探索同東南亞國家産業鏈聯動,推動養殖、增殖、捕撈、加工流通産業融合發展。同時,為做深做精“漁業+旅游”文章,《規定》鼓勵發展休閒垂釣、共享漁莊等多種類型的休閒漁業業態,支持依託已有的深遠海養殖設施和海域開展休閒垂釣等休閒漁業活動。
在“共建、共享、共富”,促進共享農莊賦能産業振興方面,《規定》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共享農莊項目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優化項目報建流程,合理安排建設用地和農業設施建設用地,簡化配套村莊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設施項目用地審批程序,鼓勵共享農莊科學選址建設特色産業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共享農莊投資者合作,採取租賃等方式盤活存量資源,建立企業、村集體、農戶利益分配機制;支持利用集體建設用地、閒置農房等存量資源,與共享農莊投資者合作建設民宿、旅游經營性設施等。
下一步我省將實施漁業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加快建設漁業綠色發展先行區;加快落實南繁硅谷建設規劃,做大做強“種源+種業+種市”的南繁産業;以熱帶優異果蔬資源開發利用為抓手,有序推動優異果蔬規模化發展;實施農業品牌建設三年行動,做強以“海南鮮品”為統領的品牌體系;圍繞17個優質農産品,從種養、深加工、品牌建設、銷售以及科研、企業培育、農旅融合等全産業鏈進行打造。(記者黎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