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醫師記分周期內累計積分的處理是如何規定的?
A: 協議醫師一個記分周期內累計記分6-7分,由所在地醫療保障經辦機構中止服務協議3個月;一個記分周期內累計記分8-11分,中止服務協議6個月:一個記分周期內累計記分12分及以上,中止服務協議12個月。
協議醫師有哪些違規情形的,應當解除服務協議?
A: (1)被吊銷、登出、收回執業證書;(2)有2次在記分周期內累計記分12分及以上;(3)有3次被中止服務協議:(4)其他應當解除服務協議的情形。
來源:海南省醫療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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