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知識問答系列之基金監管類(五)-新華網


醫保知識問答系列之基金監管類(五)

2024-04-30   09:37:02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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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關於個人的處理規定有哪些?

  一是個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的,責令退回;屬於參保人員的,暫停其醫療費用聯網結算3個月至12個月:(1)將本人的醫療保障憑證交由他人冒名使用;(2)重復享受醫療保障待遇騙取醫保基金;(3)利用享受醫療保障待遇的機會轉賣藥品並接受返現、實物或者獲得非法利益。

  二是個人以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為目的,實施了前款規定行為之一,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的;或者使用他人醫療保障憑證冒名就醫、購藥;或者通過偽造、變造、隱匿、塗改、銷毀醫學文書、醫學證明、會計憑證、電子信息等有關資料或者虛構醫藥服務項目等方式,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除依照前款規定處理外,還應當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處罰。

  三是違反《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是違反《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規定給有關單位或者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來源:海南省醫療保障局

【糾錯】 【責任編輯:張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