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醫師有哪些違規情形每次記12分?
(1)誘導、協助他人冒名或者虛假就醫、購藥,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虛開費用單據;(2)偽造、變造、隱匿、塗改、銷毀醫學文書、醫學證明、電子信息等有關資料;(3)虛構醫藥服務項目;(4)其他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行為。
協議醫師有哪些違規情形每次記6分?
(1)醫藥服務行為被衞生健康、市場監管、綜合執法等相關行政部門行政處罰;(2)被媒體公開曝光負面新聞,經查實造成醫療保障基金嚴重損失;(3)借用、套用或出借醫保醫師代碼。
協議醫師有哪些違規情形每次記2分?
(1)分解住院、挂床住院;(2)違反診療規範過度診療、過度檢查、分解處方、超量開藥、重復開藥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醫藥服務;(3)重復收費、分解項目收費;(4)串換藥品、醫用耗材、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5)為參保人員利用其享受醫療保障待遇的機會轉賣藥品,接受返還現金、實物或者獲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6)將不屬於醫療保障基金支付範圍的醫藥費用納入醫療保障基金結算;(7)不遵守按病種分值結算管理相關規定,發生高套病種分值等行為;(8)拒絕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經辦機構監督檢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9)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的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協議醫師有哪些違規情形每次記1分?
(1)推諉、拒診參保人員;(2)除急診、搶救等特殊情形外,未經參保人員或者其近親屬、監護人同意提供醫療保障基金支付範圍以外的醫藥服務;(3)未按照規定核驗醫療保障憑證,為違規使用醫療保障憑證就醫或者購藥的個人,進行醫療保障費用結算:(4)門診、住院病歷和處方等醫療記錄不清晰、不規範、不完整。
來源:海南省醫療保障局
【糾錯】 【責任編輯:張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