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知識問答系列之基金監管類(八)-新華網


醫保知識問答系列之基金監管類(八)

2024-04-30   09:36:12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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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協議醫師的定義是什麼?

  是指具有醫師執業證書(包括助理醫師)、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或者中醫(專長)醫師執業證書,在定點醫療機構執業,通過登記備案取得醫保醫師代碼,簽訂服務協議的醫務人員。

  協議醫師應具備什麼條件?

  (1)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包括助理醫師)、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或者中醫(專長)醫師執業證書,在定點醫療機構執業,按規定登記備案取得醫保醫師代碼;(2)熟悉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生育保險政策,熟練掌握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生育保險用藥、診療項目、服務設施範圍和待遇支付標準等規定;(3)近兩年來在執業過程中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4)新錄用的執業醫師(包括助理醫師)、鄉村醫生、中醫(專長)醫師,需參加定點醫療機構組織的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生育保險政策培訓,並經定點醫療機構內部考核合格。村衞生室由所屬鎮衞生院統一組織培訓及考核。

  協議醫師崗位職責是什麼?

  (1)自覺遵守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履行服務協議,自願接受各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和經辦機構的監督管理;

  (2)核驗參保人員的醫保電子憑證等醫療保障憑證,確保人證相符,認真書寫門診、住院病歷和處方等醫療記錄,確保醫療記錄清晰、規範、完整;

  (3)按照診療規範提供合理、必要的醫藥服務。

  來源:海南省醫療保障局

【糾錯】 【責任編輯:張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