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7月起施行

2023-04-28 09:27   來源: 海南日報

  原題:《海口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7月起施行

  新建住宅小區須配建居家養老服務用房

  海南日報記者4月27日從海口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海口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根據《條例》,海口新建住宅小區須配建居家養老服務用房。

  據介紹,截至2022年底,海口市60周歲以上常住老年人口已達到38.99萬,人口老齡化、高齡化、空巢化趨勢逐步加劇,養老服務已成為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的重要內容。在養老服務體係中,居家養老是我國傳統養老模式,也是海口市絕大多數家庭和老年人的選擇意願。

  居家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是居家養老服務事業可持續發展的關鍵。《條例》明確,新建住宅小區應當按照每百戶建築面積不低于30平方米,且單處不低于300平方米的標準配套建設居家養老服務用房。老城區、已建成住宅小區和農村地區由區人民政府按照每百戶建築面積不低于20平方米,且單處不低于200平方米的標準,通過購置、置換、租賃、新(改、擴)建等方式配置居家養老服務用房。已建成住宅小區佔地面積較小的,可以與周邊住宅小區統籌配置居家養老服務用房。

  擴大多層次服務供給,實現基本公共服務與市場化服務協調發展,才能更好地滿足居家老年人多元化養老需求。《條例》規定,海口市、區人民政府提供下列居家養老基本公共服務:為常住本市的65周歲以上老年人提供定期免費體檢;為具有本市戶籍的80周歲以上老年人提供高齡津貼;為符合條件的老年人每月提供一定時間的免費失能護理服務;為符合條件的老年人家庭適老化改造提供補貼;為具有本市戶籍的70周歲以上老年人購買意外傷害保險;國家、省和市規定的其他居家養老服務等。

  同時,《條例》鼓勵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依法興辦居家養老服務機構、運營居家養老服務設施,提供專業化、定制化的居家養老服務。

  《條例》還對居家老年人的醫養結合作出制度安排。明確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要落實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制度、優化社區用藥和醫保報銷政策,讓居家老年人享受更便利的醫療服務;鼓勵和支援設置家庭養老床位,為失能老年人提供優質照護服務;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和鼓勵開發長期護理商業保險産品,為符合條件的失能老年人提供護理保障等。(記者計思佳)

[責任編輯: 韓昊辰 ]
010070300010000000000000011116591129575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