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發布一批禁塑典型案件

2022-03-18 09:21   來源: 海南日報

  原題:海口發布一批禁塑典型案件

  扣押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逾二萬箱

  3月17日,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一批禁塑典型案例,涉及生産、運輸、銷售、儲存和使用等五大環節。

  據悉,2020年12月至今,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共檢查各類經營主體2.57萬家次,立案759宗,其中生産環節1宗、運輸環節18宗、銷售環節32宗、儲存環節22宗、使用環節686宗。扣押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23432箱、塑料袋1692.98萬個、散裝塑料餐具8.7萬個,罰款214.87萬元。立案數和罰款數均為全省第一,處罰金額佔比30.8%。

  生産環節

  查處海南東泓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産禁止名錄內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案

  2021年11月4日,根據舉報線索,執法人員到海南東泓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進行現場執法檢查。現場委託海南省産品質量監督檢驗所對“好日子好碗”等13個産品進行檢驗。檢驗結果顯示“好日子好碗”、降解500方盆等10種産品主要成分為聚丙烯(PP),檢驗結果為不合格。經查,上述10種含有聚丙烯的塑料製品,在海南省禁止生産銷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名錄內。該公司生産的含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餐具數量為1255箱,貨值44992元。

  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1255箱和罰款16萬元的行政處罰。

  運輸環節

  查處臨沂商城桂魯貨物托運部運輸禁止名錄內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案

  2021年4月17日,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海口市秀英區丘海大道天利達物流園龍鱗物流點卸貨場,查獲孫某省駕駛車輛運輸518件(編織袋裝)一次性不可降解PE塑料購物袋。經查明,當事人從山東臨沂運輸的(PE塑料購物袋)屬《海南經濟特區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規定》禁止名錄內規定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涉案貨值7.6萬元。

  2021年7月23日,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涉案的518件(編織袋裝)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購物袋和罰款人民幣8萬元的行政處罰。

  銷售環節

  查處海口秀英肖雪芬便民商店使用禁止名錄內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案

  2021年3月23日,根據舉報,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國家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分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經營的商店進行檢查,在收銀台下及貨架上發現一批PE塑料袋,合計4675個。執法人員對該批涉案塑料袋實施了扣押行政強制措施。經查明,當事人自2020年12月份1日海南禁塑規定執行後至查處時,仍向消費者提供使用禁止名錄內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PE塑料購物袋)。後該局對當事人罰款人民幣2000元,並作出沒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PE塑料購物袋)4675個的行政處罰。

  儲存環節

  查處海口秀英慧康餐具包裝廠儲存禁止名錄內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案

  2020年12月24日,根據舉報線索,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海口秀英慧康餐具包裝廠進行現場檢查,在該廠發現一次性塑料杯、碗、碟、餐盒和袋子等産品,均為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經查明,該廠庫存的上述産品共計119個品種,6514箱産品,貨值25.68萬元。

  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6514箱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和處貨值等額罰款25.68萬元的行政處罰。

  使用環節

  1.海南福軒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未履行管理責任及時制止所管理市場內經營業戶實施違法行為案

  海南福軒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未履行管理責任,沒有及時制止所管理市場內經營業戶實施違法行為並立即報告給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行為違反了相關規定,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規責令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並作行政處罰3萬元。

  2.海口港豐實業有限公司未履行管理責任及時制止所管理市場內經營業戶實施違法行為案

  海口港豐實業有限公司未履行管理責任,沒有及時制止所管理市場內經營業戶實施違法行為並立即報告給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行為違反了相關規定,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規責令其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並作行政處罰5萬元。(記者劉夢曉 通訊員宋威)

[責任編輯: 韓昊辰 ]
010070300010000000000000011100001128480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