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三亞盤活利用農村閒置宅基地
促進農民增收和産業發展
《三亞市農村閒置宅基地盤活利用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於7月7日起開始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7月6日,將更好地規範閒置宅基地盤活利用的活動,促進農村土地節約集約利用,保護閒置宅基地盤活利用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以盤活農村閒置的宅基地資源帶動農村新業態,促進農民增收和産業發展。這是海南日報記者7月11日從三亞市政府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的。
三亞市農業農村局農村合作經濟管理科負責人介紹,《辦法》提出的農村閒置宅基地盤活利用,是指在宅基地收回、退出和整治的基礎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通過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轉宅基地經營權,宅基地經營權人開發利用宅基地的行為。
根據《辦法》,閒置宅基地的盤活利用應當始終堅持宅基地集體所有權,嚴格保護宅基地資格權,適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權,充分保障宅基地經營權。同時,三亞統籌考慮農村村民生産、生活需求,保障農村村民戶有所居,優先用於滿足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宅基地需求。閒置宅基地盤活利用應當遵循依法、自願、有償原則,促進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和農民增加收入。
《辦法》分別規範了宅基地的收回、退出和整治三個方面的內容。例如,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退出的,可以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協商確定回購價格,該回購價格包括宅基地使用權及其地上附着物的補償。
中國農業大學國家農業農村發展研究院研究員呂之望説,《辦法》鼓勵有條件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區土地利用規劃和村莊規劃,採取集中建設新村、舊村改造等方式,自主開展宅基地整治。宅基地收回、退出和整治的規範有序開展,將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盤活利用閒置宅基地奠定基礎。
農村閒置宅基地若能有效盤活利用將變為廣大農民增收致富的可利用資源。《辦法》明確規定了宅基地經營權出租和宅基地經營權入股。值得注意的是,三亞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盤活利用閒置宅基地,須轉變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應當依法履行審批手續。(記者徐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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