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題:我省明年2月起執行新峰谷分時電價機制
315千伏安及以上商業用戶可選擇執行峰谷分時電價
為深化電價改革、完善電價形成機制,省發展改革委近日印發《關於進一步完善峰谷分時電價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315千伏安及以上未執行峰谷電價的商業用戶,部分水産類用戶及5G基站用戶可自主選擇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同時提出電動汽車充電按場所執行相關政策,讓更多車主能夠享受到低谷電價優惠政策。調整後的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從2022年2月1日起執行。
根據《通知》,峰谷分時電價的實施範圍將擴大,範圍將由原來的用電容量100千伏安及以上工業用戶、用電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賓館酒店用戶、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商場用戶(自主選擇),增加315千伏安及以上未執行峰谷電價的商業用戶,水産養殖、水産初加工、水産冷鏈倉儲類用戶,5G基站用戶自主選擇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符合自主選擇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的用戶需提前十五日向當地電網企業申請,電網企業完成業務辦理後於次月起執行,執行周期需保持12個月不變。
在電力價格方面,峰谷電價的價差將被拉大,啟動實行尖峰電價政策。《通知》提出,峰時段電價在平時段電價基礎上由上浮65%調整至上浮70%,谷時段電價在平時段電價基礎上由下浮50%調整至下浮60%。市場化電力用戶平時段電價含市場交易價格(或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價格)、輸配電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參與浮動。
據了解,尖峰電價將在峰段電價基礎上上浮20%。尖峰電價實施範圍與峰谷分時電價政策一致,包括電動汽車充換電用戶。為切實落實國務院有關公平競爭的規定,《通知》還取消了對部分用戶峰期生産用電電量實行計劃配置的超計劃加價政策。原執行峰期計劃電量政策的用戶生産用電將執行統一的峰谷分時電價政策。
根據電力系統用電負荷或凈負荷特性變化情況,海南還將建立峰谷分時電價動態調整機制,適時調整峰谷分時電價時段劃分、浮動比例、執行範圍。此外,還將根據省內可再生能源發展和電力供需情況,適時研究深谷電價機制。
《通知》提出,鼓勵工商業用戶通過配置儲能、開展綜合能源利用等方式降低高峰時段用電負荷、增加低谷用電量,通過改變用電時段來降低用電成本。(記者傅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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