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題:我省修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規定
明年三月起施行,將劃低排放和零排放區域
機動車“黑尾巴”如何管?近日,海南日報記者從省生態環境廳獲悉,修訂後的《海南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於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旨在着力減少機動車尾氣污染物排放。
此次對《規定》進行全面修訂,統籌“油、路、車”三個領域高質量發展和高標準治理,建立健全我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監管機制,為有效減少機動車尾氣污染物排放,改善並提升我省環境空氣質量提供重要法治保障。
其中,在注重預防和控制方面,《規定》提出劃定低排放和零排放區域,並明確燃料等産品質量及汽油蒸氣壓指標監管。由於我省常年溫度較高,嚴控車用汽油蒸氣壓可減少揮發性有機物排放。
在強化在用車監管方面,《規定》要求,機動車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要確保機動車裝載的污染控制裝置、車載排放診斷系統等設備和裝置的正常使用。針對重點用車單位管理要求,《規定》提出城市公交、道路運輸、出租車、港口等重點用車單位的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責任,以及相應的法律責任。此外,禁止排放檢驗不合格或者排放明顯可視污染物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
在進一步規範排放檢驗和維修方面,根據《規定》,將延長非營運小微型客車環保免檢年限,並明確排放檢驗機構和排放污染維修治理企業開展檢驗、維修活動的行為規範和相應的法律責任。《規定》還提出,要實現機動車環保檢驗系統和汽車維修系統互聯互通、數據共享,形成閉環管理,提高治理水平。(記者周曉夢 實習生董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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