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樂東黎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樂東法院”)審結一起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騙取醫保基金案件,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羊某某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2萬元。
被告人羊某某為給其未參保海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婆婆李某某看病就醫時報銷醫療費用,羊某某先後使用王某某身份證給李某某在樂東黎族自治縣人民醫院、海南省第三人民醫院以及海南省人民醫院辦理住院登記、就醫治療時報銷醫療費用。醫療費用總計人民幣13萬餘元(以下幣種均同),其中冒名騙取醫療報銷部分為8萬餘元。樂東法院認為,被告人羊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騙取醫保基金8萬餘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綜合考慮案件的犯罪事實、性質和社會危害後果以及被告人羊某某具有自首、認罪認罰、積極退繳全部詐騙數額等情節,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樂東法院相關負責人&&,近年來,國家持續加大醫保基金監管與流失查處力度,對冒名就醫、冒名購藥等各類騙保行為始終保持“零容忍”高壓打擊態勢。案件中,被告人羊某某無視法律規定,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騙取醫保基金,其行為不僅擾亂醫保基金管理秩序,也破壞社會公平正義,損害廣大參保群眾的合法權益。
【糾錯】 【責任編輯:張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