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印發三亞市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
照護服務發展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各區政府,各管委會,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三亞市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實施方案(試行)》已經七屆市政府第12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三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9月17日
(此件主動公開)
三亞市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實施方案(試行)
為認真貫徹黨的十九大關於“幼有所育”決策部署,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15號)和《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琼府辦發〔2020〕24號)文件精神,加快推進我市嬰幼兒照護服務健康有序發展,結合三亞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基於海南建設自貿港背景,按照“家庭為主、托育補充,政府引導、普惠優先,多方參與、分類指導”的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原則,堅持“試點先行、循序漸進、靈活多樣”的工作思路,建立健全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管理體制機制,加大公立型和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有效供應,滿足人民群眾對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多元化需求。
二、工作目標
2020年,由市衞生健康委負責,試點建設至少1家手續完備、管理規範、具有示範作用、可承擔一定指導功能的普惠性(含公立型普惠性托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
2021年,初步建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和綜合監管體系。各區至少建成1家質量有保障、價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公立型(或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育才生態區2022年建成)。新增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13家、嬰幼兒托位933個以上。嬰幼兒健康管理率達90%以上,嬰幼兒家長科學育兒知識普及率達80%以上。鼓勵幼兒園開設托班,全市托幼服務一體化的幼兒園(幼兒中心)達5家以上。
到2025年,嬰幼兒照護服務政策體系和覆蓋城鄉的服務體系基本健全,服務能力和嬰幼兒入托率明顯提升。全市每個社區(居)均有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計時托、臨時托等嬰幼兒托育服務的機構,每千常住人口托位數達4.5個以上,嬰幼兒健康管理率達95%以上,嬰幼兒家長科學育兒知識普及率達90%以上,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從業人員持證率達80%以上。全市公立型和普惠性嬰幼兒在托覆蓋率(公立型和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在托嬰幼兒佔比)不低於30%,其中公立型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在托嬰幼兒佔比原則上不低於10%。
到2030年,嬰幼兒照護服務政策體系、覆蓋城鄉的服務體系和服務能力基本滿足廣大家庭嬰幼兒照護服務需求。全市公立型和普惠性嬰幼兒在托覆蓋率不低於50%,其中公立型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在托嬰幼兒佔比原則上不低於30%。
三、主要任務
(一)加快建設嬰幼兒家庭照護支持與監測評價體系
1.落實休假政策。貫徹落實有關法律法規,全面落實産假、哺乳假、男方護理假等政策,鼓勵用人單位採取靈活安排工作時間、減少工作時長、實施遠程辦公、為職工保留工作崗位等措施,為家庭嬰幼兒照護創造便利條件。
2.加強科學育兒指導服務。按照兒童早期發展科學育兒有關規範要求,完善家庭科學育兒指導服務網絡建設,依託婦幼保健機構,創建各級示範性兒童早期發展科學育兒指導中心(站),組建指導專業團隊;建立健全由教育、衞生健康、工會、婦聯、計生協會等多部門合作、覆蓋城鄉的科學育兒指導服務網絡,為家庭提供科學養育諮詢指導。
3.營造適宜的嬰幼兒照護環境。加快推進全市公共場所無障礙設施、母嬰室建設,在工作場所建設“愛心媽媽小屋”,為嬰幼兒出行、哺乳等提供便利條件,營造友好的嬰幼兒照護環境。
4.加強嬰幼兒健康管理服務。以婦幼保健機構和各社區衞生服務中心為載體,積極建設各級兒童早期發展示範基地,拓展基本公共衞生服務內涵,強化嬰幼兒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開展養育風險篩查,加強嬰幼兒發育監測和篩查評估,為家長及嬰幼兒照護者提供早期發展指導服務。
(二)加快建設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要素支撐體系
5.加快制定發展規劃。各區政府(含育才生態區管委會)要將嬰幼兒照護服務體系建設納入社區公共服務體系加快推進,合理布局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和場地建設,將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納入醫療衞生設施布局專項規劃,並與幼兒園布局規劃相協調。
6.統籌安排發展用地需求。各級有關部門要落實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相關土地政策,將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和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建設用地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優先予以保障,新增用地指標分配要適當傾斜,並與幼兒園配建用地統籌安排,土地保障可參照《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及《劃撥用地目錄》予以分類劃撥。發揮城鄉社區公共服務設施嬰幼兒照護服務功能,推動小型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與居住、養老、教育、辦公建築合建共享。
7.減免托育企業相關稅費。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務部衞生健康委關於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19年第76號)要求,對托育企業減免相關稅費。
8.鼓勵連鎖化發展。對托育企業開展連鎖化、專業化服務的,在協議明確範圍內的單個服務實體,實行稅務備案制,不再單獨報批。其分支機構可合併到總公司統一繳納企業所得稅。
9.降低用電、用水、用氣成本。落實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用電、用水、用氣享受居民價格政策。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申請辦理用電、用水、用氣等業務,實行限時辦結制度。
10.加強價格行為指導。指導嬰幼兒照護服務根據服務成本、市場供求關係合理確定收費標準。
(三)加快建設嬰幼兒照護服務多元供給體系
11.大力強化社區嵌入供給。採取公辦民營、民辦公助等方式,支持多方力量在社區新建、改擴建一批嵌入式、分佈式、連鎖化、專業化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優先支持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進駐社區。
12.落實未來社區全面供給。在未來社區建設中,實現每一個未來社區建設項目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全覆蓋,滿足未來社區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需求。
13.加強幼兒園托班服務供給。加大托幼資源的統籌力度,發揮幼兒園專業資源優勢,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幼兒園開設托班,支持幼兒園到社區開設托班,招收2-3歲的幼兒。制定並落實幼兒園托班管理指南,加強保育教育管理,適時成立早期教育指導中心,推進幼兒園托班建設和管理,促進嬰幼兒全面發展。薪酬分配向從事一線嬰幼兒照護人員傾斜。
14.鼓勵用人單位提供嬰幼兒照護服務保障。引導用人單位以單獨或與相關單位、駐地社區聯合等方式舉辦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發揮工會組織作用,為職工提供福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有條件也可向社區居民開放。
15.加強民生實事項目示範供給。將嬰幼兒照護機構建設納入近期5年以上的市級民生實事項目。按照市、區現行民生實事項目財政體制,落實嬰幼兒照護機構資金支持,具體根據建設評估情況進行資金撥付。
(四)加快建設嬰幼兒照護服務專業隊伍立體培養體系
16.加強專業人才培養。鼓勵我市院校設置嬰幼兒照護服務相關專業或開設相關課程,鼓勵學前教育、護理等相關專業開設嬰幼兒照護服務培養方向,加快培養相關專業人才。重視嬰幼兒照護專業優秀管理者、學科帶頭人的培養。適時成立嬰幼兒照護專家庫、研究機構和專業委員會。
17.加強從業人員職業技能培訓。依法實行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人員職業資格准入和持證上崗制度,加強嬰幼兒照護機構人員管理,對從業人員開展崗前職業培訓,切實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培訓。各級政府要將嬰幼兒照護納入相關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將嬰幼兒照護服務從業人員列入急需緊缺職業(工種)目錄和培訓計劃,依法落實職業培訓補貼。支持我市相關院校、示範性托育機構等與婦幼保健機構共建嬰幼兒照護服務實訓基地,衞生健康、教育等部門為從業人員培訓提供技術支持。
18.探索專業人員融合發展。鼓勵幼教人員到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執業,將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作為幼教人員基層服務定點單位,服務時長作為基層服務時間,並打通職稱晉陞通道。通過返聘有經驗的退休人員等措施,充實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從業人員隊伍。支持兒童保健人員為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提供指導服務,探索建立保育、幼教、兒童保健人員融合發展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隊伍。
19.培養志願者隊伍。以社區為平台、各類社會組織為載體,組織退休老教師、老幹部、老黨員、衞生健康工作者及各類“候鳥”人才等熱心社會公益事業人士,培養嬰幼兒照護服務志願者隊伍。
(五)加快建設嬰幼兒照護服務行業綜合監督管理體系
20.實行登記備案制度。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舉辦非營利性托育機構的,在機構編制部門註冊登記或經業務主管單位同意後在民政部門註冊登記;舉辦營利性托育機構的,通過海南商事主體登記平台(海南e登記)申請註冊登記,市場監管部門提供登記諮詢、引導、協助辦理等服務,托育機構註冊登記信息依託海南商事主體登記平台推送至市電子政務服務中心,衞生健康行政部門及時訂制獲取。托育機構登記後應當及時向各區(含育才生態區)衞生健康部門備案。
21.依法加強綜合監督管理。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應符合相關標準和規範,落實嬰幼兒安全和健康主體責任。按照屬地管理和分工負責的原則,各區政府(含育才生態區管委會)對嬰幼兒照護服務的規範發展和安全監管負主要責任,建立健全業務指導、督促檢查、考核獎懲、安全保障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以嬰幼兒照護服務政策落實、目標執行情況等為主要指標的考核評估體系,落實登記備案、信息公示、綜合監管、質量評估制度。相關部門按各自職責承擔監管責任,依法加強動態監管,加大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確保嬰幼兒照護服務質量,嚴防安全事故發生。對履責不到位、發生安全事故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22.加強公共安全監管。切實履行安全監管屬地職責,做好消防審批服務。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內部安全防範工作,應按照規範技術標準配備安防、消防及應急等各類設施,可參照《海南省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專項督導實施辦法(試行)》落實人防、物防、技防,實施封閉式管理。嬰幼兒生活和活動區域應當安裝視頻監控,並實現全覆蓋。實行24小時設防,監控錄像資料保存90日以上,引導有條件的機構接入所在地“雪亮工程”系統,探索建立網上巡查制度。
23.加強飲食用藥等經營行為監管。提供飲食用藥服務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應當遵守食品安全、藥品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以及相應的食品安全標準。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加強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經營行為和收費的監管。
24.加強衞生保健監管。各級婦幼保健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衞生監督機構、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托育機構的衞生評價、業務指導、諮詢服務和監督檢查,促進兒童膳食平衡與科學喂養,做好托育機構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傳染病、常見病與多發病的防控及飲食用藥安全、飲用水衞生、環境衞生等工作。每年組織一次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從業人員衞生保健培訓和健康檢查。鼓勵托育機構與社康機構合作,建立衞生保健協作機制。
25.建立質量評估和信息管理平台。由衞生健康行政部門牽頭,聯合相關職能部門委託第三方定期對托育機構進行檢查評估,向社會公布評估結果。建立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信息化誠信檔案,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相關數據等按規定錄入、歸集和更新,納入社會信用體系,並按規定實行數據共享。對虐童等行為零容忍,依法嚴懲相關個人和直接管理人員,包括依法實行終身禁入等措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市(區)政府要高度重視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落實屬地責任,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相關規劃和健康海南目標責任考核,統籌經濟社會發展政策措施,構建推動嬰幼兒照護服務事業健康發展的管理體系和服務體系。建立由市政府分管負責人牽頭的聯席會議制度,健全落實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推進機制和綜合監管制度,定期研究解決重要事項和重大問題,各區政府(含育才生態區管委會)要於2021年10月底前&&貫徹落實政策舉措。
(二)加強部門協作。
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由衞生健康部門牽頭,編制、發改、教育、公安、民政、財政、人社、社保、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稅務、消防等部門和總工會、共青團、婦聯、計生協會等群團組織要按照職責分工,細化政策措施,密切協同配合,加強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指導和監管。加強社會監督,強化行業自律。
(三)加強示範引領。
開展嬰幼兒照護等系列示範創建活動,發揮示範引領作用。及時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和做法,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強化科學照護理念的宣傳引導,擴大科學照護知識的覆蓋面,營造全社會關心和支持照護服務發展的良好氛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