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醫療保障局、省財政廳和省醫療保險服務中心聯合印發《關於調整生育津貼申領發放方式的通知》,進一步優化全省參保職工生育津貼發放流程,確定自2025年6月1日起,符合生育津貼申領條件的參保職工生育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其生育津貼申領可直接發放至個人,實現個人“即申即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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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南省醫療保障局、省財政廳和省醫療保險服務中心聯合印發《關於調整生育津貼申領發放方式的通知》,進一步優化全省參保職工生育津貼發放流程,確定自2025年6月1日起,符合生育津貼申領條件的參保職工生育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其生育津貼申領可直接發放至個人,實現個人“即申即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