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颱風“摩羯”災後重建恢復工作,確保10月31日前安全有序全面恢復經濟社會秩序,秀英區制定以下十八條措施。
一、保障受災群眾基本住房和生活需求
(一)支持主城區外房屋修繕。安排不低於150萬元,用於支持主城區外農村地區居民受災農宅的修繕、重建事宜。
(二)支持主城區內房屋修繕和受災居民租房補貼。安排不低於150萬元,用於支持主城區內農村地區居民受災農宅的修繕重建、公共租賃租房小區的公區設施設備、保障對象住房受損的維修,以及房屋嚴重受災(唯一住房損毀不能居住,需租賃住房過渡)居民過渡租房補貼等事宜。
(三)加強公共衞生保障。安排不低於50萬元,用於開展轄區災後防疫環境消殺、重點場所衞生消毒、應急醫療物資投放等工作。
(四)加強公共用水安全。安排不低於50萬元,用於農村公共區域飲用水安全監測、消毒。
二、開展農業災後指導服務
(五)加強農業生産幫扶力度。
(1)安排不低於150萬元,對蔬菜大棚建設進行資金補助,每畝不超過1萬元、總金額不超過大棚建設總投資的50%;
(2)安排不低於150萬元,對蔬菜大棚、種植養殖等農牧漁業生産設施修復重建貸款給予貼息,對各類商業銀行和政策性銀行按照不高於基準利率放貸的,均享受貸款貼息政策;
(3)安排不低於50萬元,用於冬季瓜菜種植政府鼓勵類種子種苗育苗給予補貼;
(4)安排不低於100萬元,補貼農戶購買農藥、肥料、有機肥等生産物資;
(5)安排不低於150萬元,補貼受災畜禽水産養殖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養殖戶的畜禽舍、水産養殖池、深水網箱的建設、修復等事宜;
(6)安排不低於150萬元,對災後調整種養品種,優化特色産業優勢多元化發展,如種養荔枝、黃皮、百香果、石斛、油茶、黑山羊等種苗進行獎補。
(六)支持受災農田設施恢復重建。對未實施過高標準農田建設,因災嚴重損毀需恢復重建的農田設施,優先列入2025年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計劃進行建設。對已經實施過高標準農田建設的農田,確因災毀需要重建的,按照“缺什麼、補什麼”的原則進行重建,畝均補助標準按不高於當年高標準農田補助標準投入。
三、加強對實體經濟扶持力度
(七)鼓勵工業企業加快恢復生産。安排不低於200萬元,用於轄區受災企業貸款貼息、升規納統資金扶持和總産值貢獻獎勵。
(八)加大商貿企業支持
(1)支持特色文化街區、大型商業綜合體開展促銷活動,安排不低於50萬對商圈促銷、家電家裝“以舊換新”等引流活動的經營主體給予補貼,同時安排不低於50萬元用予發放免稅消費券;
(2)全面支持轄區汽車企業復工復産,轄區內車企受災後重建期間,需要搭建戶外臨時營業場所、舉辦店慶及促銷活動的,相關戶外設施安裝、備案審批,經由汽車協會統一“統籌代辦”。安排不低於150萬元開展購車直補活動。安排不低於100萬,對9月至12月營收同比增長5%、10%、20%及以上的規上汽車銷售企業給予補貼。
(九)加快文旅領域恢復
(1)鼓勵支持景區景點開發具有特色的旅游産品,安排60萬元實施景區門票或娛樂項目補貼;
(2)安排不低於140萬,對9月至12月營業額同比增長5%、10%、20%及以上的規上住宿業企業和年內升規納統的住宿業企業給予補貼。
(十)加大小微和個體工商戶扶持。對承租區屬國有房屋,且因颱風造成重大損失的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租金減半,時間至12月31日。
(十一)加大餐飲經營主體扶持。安排不低於50萬元,對9月至12月營收同比增長分別達到5%、10%、20%及以上的規上餐飲企業給予獎勵。對不影響行人、車輛正常通行,且嚴格落實“門前三包”的餐飲外擺經營行為,實行包容審慎監管。
(十二)支持企業招聘用工。安排不低於50萬元,用於對災後新吸納轄區居民就業50人及以上(簽訂勞動合同1年及以上、至少繳納1個月社保)的轄區註冊企業進行一次性補貼。
四、推動項目加速重建
(十三)加快建築工地開(復)工。安排不低於100萬元,用於支持受災建築工地進行災後工人生活設施修繕、恢復。
(十四)強化項目服務。發揮三級服務專員工作機制,對重點(重大)投資項目實行包聯服務。暢通諮詢投訴渠道,對企業災後恢復重建方面的訴求,加快分類整理,及時妥善處置。對滿足條件的災後重建項目簡化審批流程,確保特事特辦、急事急辦、快審快結;對企業上門不便等情況,提供全流程幫辦代辦服務。
(十五)組建電力專班。在保障民生的基礎上優先服務轄區內重點(重大)投資項目通電。
(十六)加強設備設施、生産材料供應。對重點(重大)投資項目提出的受災設施設備破損問題,協調設施生産、銷售企業優先保障。對重大項目提出的材料供應需求,安排專人統計跟蹤,協調建築材料供應商開展點對點對接供應。
(十七)加強資金保障。對受災特別嚴重且符合條件的重大(重點)投資項目,爭取中央資金、超長期國債等上級政策資金幫助項目恢復建設,為項目復工創造有利條件。
五、強化財政金融政策支持
(十八)強化財政金融政策支持。加大受災主體信貸支持,鼓勵各銀行機構積極設立“災後重建、恢復生産”專項貸款計劃,優先入庫、優先受理、優先審批、優先發放,並給予專項額度和適當優惠貸款利率。對受災影響暫時遇到困難,但有發展前景的企業,不抽貸、壓貸、斷貸,強化續貸和“隨借隨還”類金融産品的推廣力度,可以“一企一策”給予調整還款安排等紓困支持。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由秀英區發改委商具體措施牽頭單位進行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