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哈爾濱1月21日電(記者楊思琪)20日,黑龍江省旅游協會、黑龍江省旅行社協會、黑龍江省導游協會聯合發布黑龍江省冬季旅游旅行社正面清單、負面清單。
兩項清單各十條,既劃定了旅行社、導游人員及相關從業人員在組織旅游活動中的底線和紅線,又明確了其在日常旅游經營中必須履行的職責。
黑龍江省冬季旅游旅行社正面清單
第一條 守法經營,旅行社的基本條件、經營管理水平、經營業績、廣告宣傳、服務質量、安全保障、規章制度等方面在行業中起到表率作用。
第二條 能接受各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的管理,積極參加各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組織的行業活動,按時參加旅行社年檢、導游人員年審,旅行社名稱、法人、營業場所等變更事項或停業、歇業按規定及時報備案。
第三條 主動維護旅游者的合法權益,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公布旅游投訴電話。設置專門的服務質檢機構或專職人員,及時受理投訴,有服務質量檢查和投訴記錄。建立游客回訪制度。
第四條 通過正面推廣提升旅游産品和服務質量,擴大知名度和影響力,增加客源。無虛假、超範圍廣告內容,無零團費和負團費的廣告,不組織不合理低價游,不通過買客組織負地接旅游。
第五條 旅游産品介紹資料詳實,産品明碼標價,實價銷售。妥善保管招徠、組織、接待旅游者的各類合同及相關文件、資料,百分百與游客簽訂內容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旅游合同,積極規範推行旅游電子合同,所有旅游團隊要上傳全國旅游監管服務&&備案。
第六條 每年組織員工培訓,旅行社的導游人員持證上崗,服務人員業務知識過硬,服務主動熱情。旅行社要與導游簽訂勞動合同,按規定繳納三險一金。
第七條 具有企業統一標識,並在營業場所、宣傳資料等處全面適當使用,塑造企業良好形象。
第八條 積極做好旅行社“引客入省”工作,通過省外同業合作推廣等舉措,拉動省外游客來我省旅游,做好旅游服務。
第九條 依法依規繳納旅行社保險金、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做好游客安全保障工作,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避免出現安全事故,造成游客人身財産損失。
第十條 加強旅行社員工管理,提高處理突發事件及旅游投訴的能力和水平,積極應對旅游投訴,不回避、不拖延,防止産生負面社會輿情,對我省旅游造成不良影響。
黑龍江省冬季旅游旅行社負面清單
第一條 旅游經營者未經旅游者同意,擅自轉團、並團,強行滯留旅游團隊,或者在旅程中甩團、甩客。
第二條 組織接待不合理低價游。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並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
第三條 旅行社、導游人員及相關從業人員不按照旅行社確定的接待計劃,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覽活動,擅自增加、減少、變更旅游項目或者中止導游活動。
第四條 旅行社要求導游人員和領隊人員接待不支付或者支付的費用低於接待和服務費用成本的旅游團隊。
第五條 旅行社、導游人員及相關從業人員獲取購物場所、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等相關經營者以回扣、佣金、人頭費或者獎勵費等名譽給予的不正當利益。
第六條 旅行社、導游人員及相關從業人員通過誇大商品功效等方式向游客進行虛假宣傳,誘導旅游者購物或以毆打、棄置、限制活動自由、恐嚇、侮辱、咒罵等方式,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參加購物活動。
第七條 為規避監管,簽訂實際費用與合同金額不一致、實際行程與合同行程不一致的“陰陽合同”。
第八條 旅行社進行虛假宣傳,向不合格的供應商訂購産品和服務的,不按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
第九條 違反旅游合同約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不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的。
第十條 存在重大安全生産隱患,未按行業主管部門意見進行整改或拒不整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