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
  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中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中國的刑法、民法通則、民族區域自治法、教育法、勞動法、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法律中,都有關於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不得歧視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公民的相應條文。
  河北省貫徹中國政府實行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在致力於促進少數民族地區經濟、文化教育等各項事業的進步和提高廣大少數民族群眾物質文化生活水平的同時,特別注意尊重少數民族的宗教信仰和風俗習慣,保護少數民族的文化遺産。
  對於信奉伊斯蘭教的少數民族的飲食習慣和喪葬儀式,河北政府十分尊重,制定了生産清真食品的法規,在回族就餐的單位設立清真食堂或清真灶。在回漢雜居的地方,專設清真市場或清真攤點。在推廣火葬的情況下,開闢了穆斯林公墓,尊重其土葬的習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