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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蔬菜種植設施農業用地政策

2023-12-20 09:38:25來源:農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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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北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共同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蔬菜種植設施農業用地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了用地管理政策,嚴格規範蔬菜種植設施農業用地,努力推進全省設施蔬菜高質量發展。

該通知規定,在蔬菜種植設施中,利用各種材質建造的溫室、大中小拱棚、連棟溫室、連棟大棚、下挖式溫室等,棚室內在耕地上直接利用地表耕作層種植蔬菜的,按照耕地管理。進行非農建設的,按照建設用地管理。

直接為蔬菜生産服務的看護房、檢驗檢疫監測、病蟲害防控、秸稈處理、農機具庫棚和有機肥處理場所等,以及與生産農産品直接關聯的烘乾晾曬、分揀包裝、保鮮存儲等輔助設施用地,按照設施農業用地管理。蔬菜種植輔助設施用地規模原則上控制在項目用地規模的10%以內,最多不超過15畝。

通知要求,建設直接利用耕地地表種植蔬菜、不改變耕地地類的棚室,不區分材質,可以佔用一般耕地和現狀種植露地蔬菜的永久基本農田,不需落實耕地進出平衡,不需進行設施農業用地備案。

改變耕地地類的生産設施、輔助設施嚴禁佔用永久基本農田。涉及佔用永久基本農田以外一般耕地的,應按照“以進定出、先進後出”原則,落實耕地進出平衡。鄉級政府負責組織做好用地備案,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做好建設方案的審查和建設標準的指導工作。備案後10個工作日內,鄉級政府將備案信息匯交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和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做好上圖入庫等工作。

以蔬菜種植為依託的各類農業園區中涉及建設餐飲、住宿、會議、大型停車場、科研、工廠化農産品加工、展銷等用地的,必須依法依規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通知強調,河北各級自然資源、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業務指導,依據國土空間規劃、農業發展規劃、農業生産計劃,科學合理確定蔬菜棚室和輔助設施用地位置、範圍。壓緊壓實鄉村兩級日常巡查、線索核查等直接責任,強化源頭管控。合力做好蔬菜種植設施建設用地動態監測與監管,對違法違規改變用地性質和用途、隨意擴大設施農業建設用地範圍等問題及時查處整改,堅決防止耕地“非農化”。(農民日報·中國農網記者 李傑)

[作者: 李傑  責任編輯: 高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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