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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將開展經營主體除名標記工作

2023-10-08 08:51:58來源:石家莊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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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省將開展經營主體除名標記工作

  進一步激發經營主體活力和內生動力

  為進一步激發經營主體活力和內生動力,逐步建立規範、透明、便捷、高效的經營主體退出機制,近日,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聯合發布《關於在全省開展經營主體除名標記工作的通知》,決定在全省開展經營主體除名標記工作。

  據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營主體,將予以除名標記:(一)經營主體被撤銷設立登記、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滿6個月未辦理清算組公告或者未申請登出登記的;(二)經營主體處於存續狀態,因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被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滿兩年且近兩年未納稅申報的。

  根據《通知》,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建立經營主體除名標記工作機制,定期開展除名標記工作。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自作出除名標記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在河北經濟戶籍系統對被除名標記經營主體進行標記,並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河北)向社會公示。

  適用範圍第一種情形被除名標記的經營主體,依法辦理登出登記或被撤銷吊銷後,除名標記自動終止。適用範圍第二種情形被除名標記的經營主體,依法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或者經營異常狀態且恢復納稅申報的,可向作出除名標記決定的市場監管部門申請終止除名標記。市場監管部門受理終止除名標記申請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進行核實,符合終止除名標記的,應當作出終止除名標記決定,將其終止除名標記,並予以公示。

  對除名標記決定有異議的,經營主體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作出除名標記決定的市場監管部門提出撤銷申請。對經營主體提出的撤銷申請,市場監管部門應當覆核,發現確有錯誤的,應作出撤銷除名標記決定。

  開展除名標記工作,是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工作部署的重要舉措,有利於降低市場風險,保護交易安全,提升資源要素市場化配置,激發經營主體競爭活力,引導非正常經營狀態的經營主體有序退出市場,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記者 焦莉莉)

[作者: 焦莉莉  責任編輯: 袁麗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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