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河北省自然資源廳和省財政廳聯合印發《關于做好我省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工作資金保障的通知》提出,各地結合本地一般公共預算財力情況,統籌利用省級返還市縣25%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市縣分成20%礦業權出讓收益等有關資金,對自然資源調查監測相關工作所需經費予以足額保障。
《通知》要求,堅持厲行節約原則,對績效目標實現程度和預算執行進度實施“雙監控”。同時,適時對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工作和資金安排情況進行督導檢查,確保各項工作落實落地。(記者苑立立 通訊員許陽)
[作者: 苑立立 責任編輯: 袁麗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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