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區森林草原防火分類分時分區管理
河北省印發首部相關法規性文件6月1日起施行
近日,河北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河北省旅遊景區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這是河北省首部關于旅遊景區森林草原防火的法規性文件,將進一步提升旅遊景區森林草原火災防控能力。《辦法》自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
《辦法》適用于河北省行政區域內有森林草原防火任務的A級旅遊景區,其他有森林草原防火任務的旅遊景區參照本辦法執行。《辦法》明確了對旅遊景區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實行分類、分時、分區管理。根據生態保護、林草資源總量、遊客流量等,將旅遊景區分為Ⅰ級火險景區、Ⅱ級火險景區和Ⅲ級火險景區。
每年9月15日至次年6月15日為全省森林草原防火期,要全面落實景區各項森林草原火災防控措施;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為高火險期,要堅持24小時防火值班,防火巡護隊伍要全員上崗到位,專業森林草原消防隊伍要全部集中食宿,做好應急值守、防火巡護、監測預警和火情處置;每年6月16日至9月14日,要結合本地火險態勢、遊客流量等情況,科學合理調整防火工作措施,保留必要的防火巡護力量。當遇有高溫、幹旱、大風等高火險天氣時,縣級以上政府應劃定森林高火險區,規定森林高火險期,發布政府決定、命令,採取封山管理措施,嚴禁一切野外用火,旅遊景區管理經營主體要嚴格執行,做好遊客提示提醒工作。
所有依托國家級、省級自然保護區建設的A級旅遊景區,除按規定批準的人員外,禁止任何人員進入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每個旅遊景區內部分為火災高危區、火災高風險區、火災一般風險區,實行森林草原防火分區管理。每年防火期前由相關部門進行實地核查檢驗,對防火設備設施管護更新不到位,達不到防火要求,存在較大火災風險隱患的,要責令督促整改,暫時關閉景區直至整改完成。
《辦法》要求,旅遊景區管理經營主體要加強對遊客防火管理,在景區入口醒目位置張貼森林草原防火碼,對進入景區的遊客嚴格開展防火檢查,堅決杜絕火種進入景區。與旅行社簽訂防火承諾書,在參團合同中列明防火安全條款,導遊全程負責。對違反規定的團隊,對旅行社及帶隊導遊進行處罰並列入失信名單,同時報當地文化和旅遊部門。
各級林業和草原、應急管理、文化和旅遊部門可視情況聯合或單獨開展景區防火工作監督檢查,發現問題隱患要現場反饋景區整改。對督導檢查發現的問題隱患不整改,景區存在較大火災風險隱患的,有關部門要對屬地政府和旅遊景區管理經營主體進行約談,挂牌督辦,限期整改。對旅遊景區管理經營主體因森林草原防火責任不落實、防火措施不到位,導致發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災或重大人員傷亡事故的,要依法依規追究旅遊景區管理經營單位主體責任和因災損失賠償責任。同時,依法依規追究屬地政府、旅遊景區主管部門及其他相關責任單位的責任。(記者 馬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