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道路移動機械國四排放標準將全面實施
近日,記者從省強化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綜合治理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從今年12月1日起,我省將全面實施國家非道路移動機械第四階段排放標準,所有生産、進口、銷售的560kW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及其裝用的柴油機須符合第四階段排放要求。
據了解,2014年,原環境保護部與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發布了《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三、四階段)》(GB 20891-2014),要求2015年10月1日實施第三階段標準,對第四階段標準僅規定了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未規定實施時間。目前,第三階段已經實施近7年,實施第四階段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標準條件已經成熟。
據省生態環境廳機動車污染防治處二級調研員戴喜明介紹,第四階段排放標準更加注重整機的實際排放,在排放控制水準與技術要求上,與柴油車國五要求基本相當。此外,更加注重有效監管,為保證排放控制係統在實際使用過程中始終正常發揮作用,防止用戶在使用過程中惡意破壞拆除污染控制裝置,對37kW以上560kW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提出了定位及遠端線上排放監控、並向監管平臺實時發送排放及定位相關數據的要求,徹底解決冒黑煙問題。(記者 王 寵)
[作者: 王 寵 責任編輯: 袁麗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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