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升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法制化,河北省自然資源廳印發《關於做好2023年重大行政決策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的範圍、程序等內容進行了詳細規定。
河北省自然資源廳法規處工作人員討論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相關工作。陳曉雨攝
《通知》提到,河北省自然資源廳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範圍包括制定全省自然資源方面重要規劃,制定全省開發利用、保護重要自然資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決定實施的省級自然資源重大公共建設項目,決定對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其他自然資源重大事項。
《通知》明確,要嚴格落實社會公眾參與、專家諮詢論證、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
針對公眾參與環節,決策承辦單位應採取座談會、聽證會、實地走訪、書面徵求意見、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問卷調查、民意調查等多種方式充分聽取意見。
針對風險評估環節,應堅持重大行政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應評盡評”,按照制定評估方案、充分聽取意見、全面分析論證、確定風險等級、編制評估報告、組織報告評審、評估報告備案等7個環節要求,科學、規範實施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通知》要求,要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在行政決策中的作用,針對決策草案提出法律意見,進行合法性審查,大力提升行政決策水平。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決策,未經法定程序不得隨意變更或者停止執行。
據介紹,河北省自然資源廳2023年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包括《河北省海岸帶綜合保護與利用規劃(2021-2035年)》《修訂河北省徵收土地區片綜合地價》《河北省深化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王雪 姜慧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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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