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舉報工作是聯繫群眾的橋梁和紐帶,是獲取案件線索的重要渠道。為加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舉報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廊坊市食品安全舉報中心歡迎社會各界對危害食品安全的違法行為進行舉報,並對我們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舉報內容經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調查屬實的,按照《廊坊市食品安全有獎舉報辦法》有關規定對舉報人實行獎勵。
網上舉報的內容不會在電腦中殘留拷貝,除專門人員負責接收外,其他人員無法查閱您的郵件內容,請放心使用。
一、舉報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違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線索的舉報可通過電話、信函或來訪舉報,也可以通過網上舉報。
二、受理范圍:
廊坊市食品安全舉報中心受理本行政區域內危害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舉報線索。
(一)在食用農産品種植、養殖、加工、收購、運輸過程中使用違禁藥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
(二)使用非食用物質和原料生産食品,違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産食品的;
(三)收購、加工、銷售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産動物肉類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産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的;
(四)加工銷售未經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肉類,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肉類制品的;
(五)生産、經營變質、過期、混有異物、摻假摻雜偽劣食品的;
(六)無證無照,倣冒他人注冊商標、生産許可標誌或者其他産品標誌,倣造食品産地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生産經營食品的;
(七)違反食品安全標準規定,超范圍、超劑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
(八)其他涉及食用農産品、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産品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三、舉報要求:
舉報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不得捏造事實、制造假證、誣告陷害他人。對借舉報故意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舉報為名制造事端,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四、舉報線索辦理時限:
舉報事項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辦結,並向舉報人反饋調查核實結果;情況復雜的可以適當延長。
五、注意事項:
(一)提倡實名舉報,如匿名舉報請提供不少于6位字母或數字作為舉報人代碼,以便舉報線索查證屬實後兌現獎勵時領取身份確認。
(二)請盡可能據實、詳盡告知被舉報人(單位)的姓名(名稱)、違法事實以及違法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主要證據、涉案人員等資訊。
(三)廊坊市食品安全有獎舉報中心主要受理食品安全具體違法線索的舉報,食品安全投訴、咨詢請撥打相關職能部門舉報投訴電話:工商,12315;質監,12365;食藥監,12331;商務,12312;農業,12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