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塊7購買10包辣條,因不滿意味道,消費者申請“僅退款”。商家要求退貨造拒後,被消費者多次投訴。商家權益該如何保障?近日,武漢市青山區人民法院遠程審結了一起信息網絡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經審理認為,商品不存在質量問題,消費者與商家處理糾紛的妥善方式為退貨退款而非僅退款。
重慶某個體工商戶在某網絡購物&&上開設店舖銷售食品。2023年5月29日,消費者陳某以7.7元的價格網購了這家店舖10包辣條,此商品提供七天無理由退貨、退貨包運費等服務。收貨後,陳某向客服反映“這是啥垃圾,真難吃”,&&官方彈窗稱“&&可以幫您全額退款,商品您自行處理,你看可以嗎?您也可以選擇其他退款金額和方案”。陳某點擊了“同意全額退款”,隨即退款成功。隨後,商家要求陳某退貨,但陳某全額退款的操作致使運費險失效,商家拒絕承擔退回運費。
這家商家認為,因陳某個人原因申請退款不退貨導致運費險失效,陳某不同意支付運費退貨並多次在&&投訴商家,導致店舖信譽和銷量受損。故商家訴至青山區法院,請求判令陳某退還貨款7.7元並賠償誤工費、法律諮詢費等各項損失1000余元。訴狀中,商家強調“惡意申請僅退款嚴重影響合法的營商環境,對廣大商家造成極大困擾,損害商家的合法權益”。
法院審理認為,陳某收貨後,&&主動彈窗可以僅退款,不能認定陳某存在惡意或違約。案涉商品無質量問題,糾紛妥善的處理方式為退貨退款,且退貨退款也有相應的運費險,陳某並無損失。因陳某個人原因導致運費險失效,再要求商家承擔運費不符合公平原則及誠實信用原則。綜合考慮雙方合同履行情況、糾紛緣由、維權成本、當事人意願,法院判令陳某向商家支付商品相應的價值7.7元並賠償損失50元。
一審判決後,商家與陳某均未上訴,陳某主動向商家履行了付款義務。
青山區法院以“線上”方式遠程庭審,讓商家“少跑路”,並通過公正裁判定紛止爭、力促案結事了。
下一步,青山區法院將持續以商事案件“小切口”回應群眾“急難愁盼”,奮力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新高地。(王瀟、楊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