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武漢2月22日電(記者宋立崑)記者21日從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湖北首例培訓機構內部講義試題著作權糾紛案近日宣判。經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令:兩被告停止侵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共計50萬元。
法院查明,2015年以來,山東某教育公司先後編寫了電路原理《考前必做1000題》和電力系統分析《考前必做1200題》等,作為國家電網校園招聘考試的培訓輔導書籍。2020年,山東某教育公司發現,宜昌某培訓學校和宜昌某職業培訓公司在其微信公眾號上銷售的兩本培訓輔導書籍,在版式設計、題型選擇、題目編排等內容上與其編寫的書籍內容大量雷同。隨後,該公司向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停止侵權,並賠償其經濟損失。
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本案中山東某教育公司編寫的培訓書籍,在試題材料的選擇、取捨、設計、審定過程中付出了創造性勞動。因此,該書屬於著作權意義上的作品。
法院據此認定,被告宜昌某培訓學校和宜昌某職業培訓公司侵犯了原告山東某教育公司的著作權,並作出上述判決。一審判決後,被告提出上訴,經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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