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武漢7月23日電(記者李偉、侯文坤)23日,湖北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發布消息稱,近日,湖北省對十堰市張灣區艷湖社區集貿市場燃氣爆炸事故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追責問責,包括11名省管幹部在內的34名公職人員受到撤職、免職等處理。
6月13日6時42分許,十堰市張灣區艷湖社區集貿市場發生燃氣爆炸事故,造成26人死亡,138人受傷。事故發生後,湖北省委、省政府成立事故調查組,聘請國內燃氣管道設計和運行、火災、特種設備、安全等方面的專家參與事故調查。
經調查,事故直接原因是天然氣中壓鋼管嚴重銹蝕破裂,泄漏的天然氣在建築物下方河道內密閉空間聚集,遇餐飲商戶排油煙管道火星發生爆炸。事故也暴露了違規建設形成隱患、隱患長期得不到排查整改、物業管理混亂、現場應急處置不當等問題。該事故是一起重大生産安全責任事故。
調查認定,十堰東風中燃公司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公司負責人黃某等11名相關人員涉嫌犯罪,已由司法機關採取刑事強制措施。中國燃氣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所屬十堰東風中燃公司、華潤置地(武漢)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所屬潤聯物業、東風汽車集團有限公司及其原所屬東風燃氣公司等單位對事故負有責任,對上述單位的32名責任人,由有關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依法依紀依規追究責任。
十堰市委市政府、張灣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人員,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單位及相關人員對事故負有責任。湖北省紀委監委依紀依規開展審查調查,提出處理意見,嚴肅追責問責。對事故責任人分別給予留黨察看並政務撤職1人、撤銷黨內職務並政務撤職2人、黨內嚴重警告6人(含免職2人)、黨內嚴重警告並政務記大過3人(含免職1人)、政務記大過2人(含免職1人)、黨內警告4人、政務警告5人、誡勉6人、責成作出書面檢查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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