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率先&&決定對手機帶入中小學校作出規定
12月27日,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在校中小學生使用手機等智能終端産品管理的決定》,即日起,全市中小學校要嚴格限制學生將手機等智能終端産品帶入學校,除教學必需外,禁止帶入課堂。這也是全國首個就中小學生手機管理作出的決定。
作出決定加強在校中小學生使用手機管理
科技日新月異,手機已成為人們工作生活中的常用工具,一系列電子産品讓孩子們也成為“觸屏一代”,甚至呈現電子産品“低齡化”現象。
今年11月世界互聯網大會發布的《第六次中國未成年人互聯網使用情況調查報告》顯示:2023年我國未成年網民 規模上升至1.96億,未成年人互聯網普及率達97.3%。
中小學生正處於身心成長、習慣養成和價值觀形成的重要時期,過早、過度使用手機等智能終端産品會不僅嚴重影響學生學習專注力和身心健康發展,還會造成視力下降、沉迷網絡、成績下滑、抑鬱焦慮等一系列問題,甚至引發更為嚴重的社會問題。
據市人大常委會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未成年人保護法、教育部等均對在校中小學生使用手機作出管理規定,但在實踐中仍存在管理責任不夠明確等問題。為進一步明確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家長各方管理責任,維護學校的教學秩序,增強學生自我保護、自我管理能力,引導學生更好適應信息化社會發展,有必要作出決定加強在校中小學生使用手機等智能終端産品管理。
除教學必需外,禁止帶手機等入課堂
據該負責人介紹,《決定》規定的中小學生是指小學、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的學生。因其中包括已成年的在校學生,《決定》的適用範圍較未成年人保護法有所擴大。
由於智能終端産品發展較快,品種功能不斷更新迭代,哪些産品被認定不能帶入校園?對此,《決定》規定由學校結合本校實際在制定具體管理辦法時加以明確,細化管理措施。
對於部分中小學生確實有使用手機的需求,如上下學途中與家人&&、乘坐交通工具、輔助學習的,再如部分學校開設智慧課堂、信息學奧賽課程等,需要在課堂上使用平板電腦的情況,《決定》明確:嚴格限制中小學生將手機等智能終端産品帶入學校;除教學必需外,禁止帶入課堂。同時規定,學校應當在校園公共區域合理設置公用電話,供學生應急&&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還應加強科學、文明、安全使用手機的宣傳教育,增強學生自我保護、自我管理能力。
學生確有需要將手機帶入學校的,應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允許帶入的,入校後交由學校統一管理。
凝聚協同育人合力
孩子的健康成長,需要家校共育。《決定》同時明確了家長的家庭教育責任和教育行政部門的監督責任。
《決定》規定,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履行家庭教育責任,支持配合學校的管理工作,凝聚協同育人合力。
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科學合理安排學生放學後的生活,嚴格限制學生使用手機的時間、內容和權限,及早預防、及時矯正學生沉迷網絡或者手機。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對學校管理學生使用手機情況進行監督。(記者 董艷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