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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生態執法 既有“力度”更有“溫度”

2024-08-22 17:47:15  來源:貴陽網·甲秀新聞

  走進烏當區新堡鄉隴上村,植被茂密,鬱鬱蔥蔥。沿着普渡河而行,流水潺潺,綠意環繞,微風拂來,陣陣清涼。

  時間倒回至2021年6月,這裡曾發生過一起較嚴重的生態污染事件。被告人陳某為拿四個油墨桶回家自用,隨手將桶中油墨傾倒在打漿池中,造成沿河流域5公里河道水體污染,生態損害費用達17.15萬元。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環資庭根據案件實際情況,明確了各侵權責任人的責任,判決陳某某賠償生態環境損害費用95050元,並公開道歉。

  不同於以往的是,這份判決書在判項中同時明確,若陳某不能支付該費用,後續亦可採取勞務代償或部分勞務代償方式履行。今年1月,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生態環境局共同將一起水污染民事公益訴訟案件被告人陳某交給隴上村監督管理,村委會安排陳某巡河,清理河道,以勞務代償方式折抵損害賠償費用。

  當被告人造成生態環境損害但又缺乏履行能力時,如何既能有效懲治教育被告人,又不讓法院作出的賠償判決落空?2023年,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聯合9個行政部門共同&&《關於在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等領域開展公益訴訟勞務代償的工作機制》,明確侵權行為人可通過履行生態環境修復的公益勞動,替代承擔全部或部分懲罰性賠償責任。

  通過勞務代償的方式,被告人從“環境破壞者”變為“環境守護者”,在彰顯司法溫度的同時,也實現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和生態保護的有機統一。

  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是實現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舉措。2022年4月,群眾舉報清鎮市某企業揚塵污染嚴重,經調查核實情況屬實,生態環境部門依法對該企業處以10.6萬元罰款,同時根據有關規定對舉報人給予1000元獎勵。

  早在2013年,貴陽市印發了《貴陽市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試行)》,在全省率先實施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引導公眾積極參與對環境違法行為的監督,提高環境保護執法效率。

  2022年4月,貴陽市發布《貴陽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暫行)》,較2013年相比,擴大了有獎舉報範圍,提高了獎勵標準,舉報途徑更加靈活,兌現途徑更加豐富。

  通過實施有獎舉報制度,鼓勵公眾對發生在本市內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進行舉報,有效維護了市民群眾合法環境權益,打擊和震懾了企業環境違法行為,增強了企業守法的自覺性、主動性。

  除了剛性執法上凸顯力度,柔性執法上盡顯溫度。貴陽市制定&&《貴陽市生態環境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裁量清單》,列出10項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清單,將依法不予處罰的輕微違法行為具體化、標準化,為執法人員提供明確的執法工作指引,給予企業適度的容錯糾錯空間。

  在推動生態文明建設的道路上,貴陽市定下剛性制度,劃定生態保護的紅線,不容絲毫逾越,確保生態環境在法治的軌道上穩步前行。剛性制度下的柔性關懷,既夯實了保護綠水青山、保障生態安全的基礎,也讓用制度文明為生態文明保駕護航逐漸成為人民的共識。(蓋娟 唐倩)

[責任編輯:劉昌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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