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是烏羅派出所嗎,我是毛溪村余家灣組村民吳碟,我家堂屋前來了兩隻外形酷似貓頭鷹的‘怪鳥’,怎麼攆它都不肯飛走,不知道是什麼原因,請你們快來看一下吧!”
5月17日下午6時許,松桃苗族自治縣烏羅鎮派出所接到轄區村民報警求助,稱在自家堂屋前發現兩隻長得特別像貓頭鷹的“怪鳥”,一直待在家裏不肯走,不知道是什麼情況。
接警後,當地派出所民警一行3人立即驅車前往現場了解相關情況,得知情況後,迅速將兩隻“怪鳥”放入籠中帶走。與此同時,一邊通知鎮林業環保站與梵凈山自然保護區林業工作站&&,第一時間將“怪鳥”送至梵凈山自然保護區林業工作站早已準備好的車上。
隨後,以接力方式,梵凈山自然保護區林業工作站人員又及時將“怪鳥”送抵梵凈山野生動物救護中心,經辨認,“怪鳥”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領角鸮”幼鳥。經仔細查看“領角鸮”無任何外傷,是何原因一直待在農戶家中不走,估計幼鳥正值試飛階段,由於受到外界驚嚇等原因,才散落農家不肯走。倘若不及時加以救助,若遇犬類等其他動物攻擊,後果將不堪設想。
“保護野生動物是責任也是義務,由於烏羅鎮地處梵凈山自然保護區域,野生動物較多,當地公安和林業等相關部門時常深入村寨大力宣傳野生動物保護法和《梵凈山保護條例》等,當看見那兩隻‘怪鳥’時,開始就以為是曾經見過的保護動物貓頭鷹,於是腦海中就想到了要趕緊電話報警加以保護,哪知參與救助的動物竟然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領角鸮’。”事後,吳碟説。
警方提醒:野生動物是人類的朋友,是大自然賦予人類的寶貴自然資源,保護野生動物,維護自然生態平衡,關係到人類的生存與發展。在發現野生動物或不知名動物時,切不可私自救助或盲目放生,也不可隨意捕殺或食用,要及時&&相關管理部門或撥打110電話報警。(李傳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