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酒駕“罰”!
第二次酒駕“拘”!
有的人明明已經
買過酒駕的“單”
卻不吸取教訓
抱著僥倖心理鋌而走險
再次觸碰酒駕“高壓線”
那麼等待他的
只會是更嚴厲的處罰
9月12日0時18分,貴州省平塘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二中隊民警在縣城南洲大道路段開展交通違法整治工作,當民警對一輛號牌為貴J8S***的普通二輪摩托車進行檢查時,發現駕駛員劉某某一身酒氣,遂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經檢測發現劉某某酒精含量為41mg/100ml,屬于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據劉某某交代,當晚和朋友在美食街吃夜宵喝了三瓶啤酒,飯後想著夜已深應該沒有交警查車,于是心存僥倖騎摩托車準備回家,沒想到剛出美食街不遠處就被執勤交警查獲。
民警核實資訊時發現,劉某某曾于2022年7月5日在平塘縣橫三路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交警查獲,罰款1000元,扣留駕駛證6個月,劉某某被處罰後不思悔改,再次重蹈覆轍。除飲酒駕駛外,劉某某還存在有準駕不符、未戴安全頭盔等交通違法行為。
9月13日,平塘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依法對劉某某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等多項交通違法合並處罰款1720元、行政拘留3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平塘公安提醒廣大駕駛員
請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
切勿抱有僥倖心理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