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貴陽2月5日電(記者汪軍)貴州省安順市中級人民法院5日一審公開宣判貴州省衞生健康委員會原黨組書記楊慧受賄案,對被告人楊慧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對被告人楊慧受賄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17年至2024年,被告人楊慧利用擔任貴州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黨委書記、副主任,貴州省衞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貴州省衞生健康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貴州省衞生健康委員會黨組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醫療設備採購、工程項目承接、工作調動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5448萬餘元。
安順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慧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鋻於被告人楊慧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後,被告人楊慧當庭&&服從判決,不上訴。
【糾錯】 【責任編輯:吳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