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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1/20 10:56:49
來源:貴州日報

新修訂《貴州省工會條例》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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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貴州省工會條例》1月1日起施行

當好職工“娘家人” 讓工會更“工惠”

  1月19日,記者從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新修訂的《貴州省工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於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修訂緊扣新時代發展脈搏,旨在為工會工作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撐,更好回應廣大職工,特別是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權益訴求。

  原《貴州省工會條例》自2004年施行以來,發揮了重要作用。黨的十八大以來,黨和國家事業取得歷史性成就、發生歷史性變革,在就業形態日益多元的背景下,工會工作面臨新的挑戰。新《條例》將黨中央決策部署與貴州實踐相結合,着力破解工會組織建設、權益維護、服務供給等難題,引領各級工會服務大局,在推進中國式現代化貴州實踐中發揮更大作用。

  修訂後的《條例》共6章48條,從三大維度勾勒工會新圖景——

  旗幟鮮明堅持黨的領導。《條例》堅持團結引領廣大職工堅定不移聽黨話、跟黨走,同時堅持圍繞黨和國家中心任務開展工作。

  強化履職夯實組織根基。針對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入會難”,《條例》鼓勵通過組建工會聯合會、區域(行業)性工會等擴大工會組織覆蓋面。完善民主管理機制,推行事務公開,堅持新時代“楓橋經驗”,聯動多方化解勞動糾紛。

  堅持以職工為中心做好維權服務。《條例》強調工會“娘家人”角色,支持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創新服務模式,在提升職工生活品質、心理健康、幫扶保障、勞動者權益保護等方面,保障職工權益。

  值得關注的是,《條例》以2條5款保障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新增保障職工休息休假權益的規定,積極推動平台企業建會,暢通勞動者入會路徑;要求平台企業制定報酬算法等涉及勞動者權益保障制度時,必須聽取工會或勞動者意見並公示,保障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記者 胡家林 羅亮亮)

【糾錯】 【責任編輯:吳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