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記者從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的《貴州省野生動物保護條例》政策解讀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條例》於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該條例共5章44條,圍繞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保護、規範管理、法律責任等方面作出規定,旨在構建符合貴州實際的野生動物保護法治體系。
貴州是生物多樣性富集區,全省已查明野生動物種類達11442種,其中陸生脊椎動物970種、魚類288種,擁有黔金絲猴、黑葉猴、雷山髭蟾等貴州特有物種。此次施行的《條例》,是在1992年頒佈的《貴州省陸生野生動物保護辦法》廢止後,結合新時期保護需要制定的地方性法規,確立了“保護優先、規範利用、嚴格監管、社會共治”的基本原則,構建起“政府主導、部門協同、基層聯動、社會參與”的責任體系。
《條例》對野生動物實行分類分級、名錄化保護,並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開展動態監測,針對黔金絲猴、斑鳠等本土特色物種開展專項監測;結合棲息地特點,劃定自然保護地、禁獵(漁)區,規定禁獵(漁)期,或建設保護點,嚴禁破壞棲息地及驚擾野生動物的行為。
為破解“保護與發展”的矛盾,《條例》構建了“源頭防控、損害補償、風險分擔”三位一體的野生動物致害保障機制。一方面採取遷地保護、科學獵捕等種群調控措施,從源頭上減少野生動物與人民群眾生産生活的衝突;另一方面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野生動物保護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用於開展損害補償等工作,並引入“保險托底”的市場化解決方案,推動將野生動物致害賠償納入政策性綜合保險。
在監管與社會參與方面,《條例》規範了野生動物獵捕、利用、展示展演全鏈條管理,對各類違法行為設定明確法律責任;將每年3月最後一週定為“貴州省愛鳥周”、10月為“貴州省保護野生動物宣傳月”,鼓勵將保護內容納入村規民約、居民公約,建立舉報制度,引導社會力量通過捐贈、志願服務等方式參與保護活動。
省林業局副局長劉立一&&,貴州將從宣傳解讀、配套制度細化、執法監管強化、協同機制健全四個方面推動《條例》落地見效,切實築牢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法治屏障,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作出新的更大貢獻。(記者 徐濤 彭林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