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建築設計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曹明強一審被判十年三個月-新華網
新華網 > 貴州 > 正文
2025 11/25 09:38:13
來源:新華網

貴州省建築設計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曹明強一審被判十年三個月

字體:

  新華社貴陽11月24日電(記者汪軍)貴州省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24日一審公開宣判貴州省建築設計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曹明強受賄案,對被告人曹明強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對被告人曹明強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曹明強利用擔任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第七冶金建設公司副經理,七冶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七冶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項目承攬、推動項目合作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039萬餘元。

  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曹明強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鋻於被告人曹明強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後,被告人曹明強當庭&&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糾錯】 【責任編輯:吳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