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貴州省植物檢疫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公布,將於2025年10月1日起在全省行政區域內施行。《辦法》旨在加強植物檢疫工作,防止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傳播蔓延,保障農業與林業生産安全、生物生態安全和人民身體健康。
《辦法》明確,植物檢疫包括農業植物檢疫和林業植物檢疫,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和林業主管部門分別主管,其所屬植物檢疫機構具體執行檢疫任務。交通運輸、鐵路、民航、郵政管理等多部門協同配合。
根據《辦法》,省人民政府農業農村和林業主管部門可根據實際需要,制定本省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及應施檢疫植物、植物産品補充名單,並報國務院主管部門備案。對於新發現的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植物檢疫機構須立即報告並採取措施消滅。疫區、保護區的劃定、改變或者撤銷,按照《植物檢疫條例》規定執行。
在調運檢疫方面,《辦法》規定,種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無論是否列入應施檢疫名單,調運前均需檢疫;省內外調運應檢疫植物及産品需按規定辦理手續,其中從省外調入需先徵得貴州省植物檢疫機構同意,調往省外需先獲得調入省、自治區、直轄市植物檢疫機構同意,省內縣級間調運需經調出方檢疫合格;用於救災備荒的糧油種子可免收檢疫費。從國外(含境外)引進種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引進單位需向貴州省植物檢疫機構提出申請並辦理檢疫審批手續。
《辦法》的實施將進一步健全貴州省植物檢疫體系,強化植物疫病源頭管控,為全省農業、林業可持續發展和生態安全提供有力保障。(記者 徐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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