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貴陽、銅仁、黔南稅務部門集中曝光3起依法查處的涉稅違法案件。
“反常經營”“憑空造木”:一場橫跨千里的虛開騙局
——揭露貴州盛開木業有限公司虛構經營業務活動虛開發票案
近期,國家稅務總局貴陽市稅務局稽查局依法查處貴州盛開木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盛開木業)虛構經營業務活動虛開發票一案。經查,盛開木業通過虛構原木採購業務自開發票取得大量農産品進項;通過虛構運輸、採購外銷及木板加工業務手段,收受其他企業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通過虛構銷售業務,為下游企業出口騙稅虛開發票。案件涉及收受虛開發票總計3008份,金額達3.09億元。針對其違法行為,國家稅務總局貴陽市稅務局稽查局依法對其作出罰款50萬元的處理處罰決定。目前,公安機關已根據相關犯罪線索抓獲有關人員,其中2人被法院依法判決。
三組異常數據撕開虛開騙稅鏈條
前期,貴陽市稅務局稽查局收到貴州省稅務局稽查局移交的案件線索,指出貴陽聚億源貿易有限公司涉嫌出口騙稅,其上游公司盛開木業涉嫌為出口騙稅企業虛開發票。
稅務人員立即啟動案頭分析,對該公司的稅務登記信息、納稅申報數據、開票數據等資料展開核查,在海量數據中,多個與市場常識相悖的“異常點”浮出水面。
運輸環節:一樣路線運輸價格差3倍,不同公司車輛卻都一致?在對盛開木業的運輸業務進行核查時,發現2022年的兩筆運輸業務存在矛盾。2022年8月,該公司委託周口市豐華運輸有限公司,用5輛貨車將木板從河南三門峽運往深圳,運費單價為0.085元每公斤。1個月後,其又委託項城市運滿盈貨運信息服務有限公司運輸同款木板,路線仍為三門峽至深圳,但運費單價飆升至0.26元每公斤,是前者的3倍。更反常的是,兩家不同運輸公司的5輛運輸車輛,車牌完全一致。
相同路線、相同貨物,運費差距懸殊已不合常理,連車輛都“共享”,其運輸業務真實性存疑。
加工環節:捨近求遠還“增産”,出材率遠超行業上限?盛開木業在貴州省遵義市道真縣採購原木,而原木加工業的核心邏輯是“就地取材”,以降低運輸成本。但稅務人員發現,該公司竟將收購的原木千里迢迢運往河南三門峽加工,明顯違背行業常規。不僅如此,發票數據顯示,2022年7至9月,盛開木業運往三門峽的原木僅2419噸,後續運往深圳的成品木板卻達2580噸。而在道真採購的原木僅有2278.9噸,即便中途補充採購446.8噸木板,最終出材率仍高達88%——而行業正常出材率僅為60%-70%。原材料不夠,成品還多,這不符合加工邏輯。
採購環節:多家公司共用一個網絡地址開票,不付貨款也能出貨?稅務人員進一步核查盛開木業的進項發票發現,其曾向省外8家木製品公司購進成品木板。其中湖南4家公司共用一個MAC地址(網絡硬體地址)開票,意味着這4家企業實際可能由同一主體操控。此外,經查詢資金流向,盛開木業向上述公司採購了價值近2647萬元的木板,僅向4家支付468萬元,另外4家都未支付貨款,這與當前木材行業“先款後貨”的通行規則相悖。
針對上述疑點,稅務人員在&&企業辦稅人員張垚未果後,又立刻趕赴企業註冊的生産經營地址貴陽市觀山湖區建築産業園,到現場發現該公司並未在此進行經營辦公,且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已認定其處於走逃失聯狀態。對此,國家稅務總局貴陽市稅務局稽查局立即依法對盛開木業開展立案檢查。

超44倍溢價+超限收購牽出“虛假伐木人”
檢查人員首先來到盛開木業原木採購地道真縣隆興鎮,通過走訪當地林業局,了解到當地允許採伐的馬尾松、杉樹等原木,收購價最高不足1000元/立方米。而盛開木業的農産品收購發票顯示,其採購單價竟達4.4萬元/立方米,是市場價的44倍以上。不僅如此,道真縣林業局的採伐許可證還顯示,隆興鎮2022年累計許可採伐原木852.59立方米,但盛開木業在這一年內,就收購了當地原木2401.9立方米,遠超許可限額。
為驗證收購業務真實性,檢查人員還走訪了當地農戶,發現沒有農戶向盛開木業銷售過原木。隨後,他們將盛開木業農産品收購發票上的152戶“銷售人”信息,與道真縣林業局採伐許可證領證人信息比對,發現隆興鎮有11人信息重合。進一步詢問得知,其中6人採購的原木均有明確去向,與盛開木業無關;另有1人早於2020年7月就因犯罪入獄,更不可能與盛開木業交易。
至此,檢查人員確認,盛開木業通過非法獲取152戶人員信息,自行虛開農産品收購發票,虛構原木收購業務。

200個賬戶揭開“滾雪球”式作案手法
隨着對盛開木業虛假採購的“破局”,檢查人員又到省外多地調查,確定盛開木業的所有運輸、加工、採購業務均為虛構。結合盛開木業同下游企業貴陽聚億源公司利用取得的發票騙取出口退稅情況,盛開木業作為一家專為虛開發票而生的“空殼企業”面目就此揭露。
檢查人員追蹤了盛開木業法定代表人韋凱論的銀行流水、資金往來關聯賬戶,最終梳理出由近200個銀行賬號構成的資金鏈,還原了犯罪團夥的完整作案邏輯。資金源頭:下游聚億源公司通過結匯資金或出口退稅資金為整個虛假業務提供資金支撐。資金分流:盛開木業收到資金後,通過韋凱論個人賬戶分流轉入其他團夥成員賬戶。資金回流與包裝:大部分資金再次拆分後回流至“地下錢莊”,剩餘資金則用於虛假運輸、加工環節,打造出“完整”的購銷業務鏈。虛開擴規模:盛開木業憑藉虛構業務虛開發票,為聚億源公司擴大出口騙稅的資金規模,形成“騙稅--供血--虛開--再騙稅”的“滾雪球”模式。
空殼企業被罰50萬,關聯案件涉案人員已服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違反本辦法的規定虛開發票的,由稅務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虛開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可以並處5萬元以下罰款;虛開金額超過1萬元的,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針對其違法事實,貴陽市稅務局稽查局對盛開木業作出罰款50萬元的處理處罰決定。目前,與盛開木業虛開發票一案相關聯但構成犯罪行為的貴陽聚億源有限公司出口騙稅案,也已被公安機關偵破,2名相關犯罪人員已被法院依法判決服刑。
300噸油品去向成謎 “雷擊”藉口難掩真相
——揭秘銅仁市魚塘加油站隱匿收入偷稅案
近期,國家稅務總局銅仁市稅務局稽查局依法查處了銅仁市魚塘加油站隱匿收入偷稅案件。經查,2020年至2022年,魚塘加油站通過篡改加油機數據、使用個人賬戶收款隱匿收入等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造成未繳少繳增值稅、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稅費款共計69.64萬餘元。針對其違法行為,銅仁市稅務局稽查局依法作出追繳稅費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共計139.46萬元的處理處罰決定。目前,涉案稅費款、滯納金及罰款均已追繳入庫。
數據異常露馬腳,進銷存“打架”引關注
前期,銅仁市稅務局稽查局通過稅收大數據分析發現,2020年至2022年期間,魚塘加油站購進油品發票金額達1287.06萬元,卻從未就該採購業務申報繳納印花稅,這一明顯的稅費缺失情況引起稅務部門的關注。
稅務人員進一步通過稅務系統核查其財務報表數據發現,三年間該加油站累計購進成品油2044.55噸,銷售約1664.39噸,但期末存貨卻僅比期初增加約44噸。按正常經營邏輯,購進量應與“銷售量+庫存增量”基本持平,但該加油站竟有300余噸油品去向不明,進銷存數據脫節。
帶着數據疑問,稅務人員前往魚塘加油站實際經營地初步核查。該加油站位於銅仁市萬山區核心鄉鎮繁華地帶,是當地唯一的加油站,日常經營穩定。但令人費解的是,其申報的收入和稅負率明顯低於周邊鄉鎮同類加油站,經營規模與納稅表現形成反差。

針對以上疑點,國家稅務總局銅仁市稅務局稽查局依法對銅仁市魚塘加油站開展立案檢查。
“雷擊”辯解難自圓,個人賬戶流水現真章
根據前期發現的諸多疑點,檢查人員依法提取加油機存儲數據進行分析,發現各年度均有多個月份的數據空白,將存儲數據與加油站申報數據比對後,又發現多個月份的數據存在不一致。
對此,檢查人員對魚塘加油站負責人、實際經營人開展詢問。對於加油機數據缺失的問題,其負責人解釋稱,此前連接加油機的線路遭遇“雷擊”,導致稅控裝置及軟硬體系統受損無法修復,只能重新安裝線路、更換加油機,故而出現數據空白和異常。
這看似合理的解釋卻經不起推敲,檢查人員核查加油站對公賬戶流水發現,其申報的營業收入1480.61萬元遠高於對公賬戶實際收到的油款408.73萬元,這種“高申報卻低收入”的矛盾,直指資金可能通過其他渠道流轉。
順着線索,檢查人員依法調取了加油站及相關15名個人的銀行、微信、支付寶賬戶明細。發現加油站負責人、管理人員、直系親屬及加油員的個人賬戶資金往來異常密集,轉入時間固定,且多為“連續交易、單向轉入、非整數金額”,與加油收款特徵高度吻合。
至此,魚塘加油站隱瞞真實銷售數據的作弊行徑逐漸清晰,前期發現的疑點線索得到進一步印證,案件真相浮出水面。

偷稅手段終敗露,違法受懲悔已晚
檢查人員通過“説理式執法”,逐一出示調查獲取的證據,耐心講解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在確鑿的證據面前,該加油站實際控制人最終交代了違法事實。
據其供述,2020年以來,魚塘加油站便以“方便經營管理”為由,讓加油員用個人賬戶收取部分油款,以此隱匿銷售收入、少繳稅款。2022年5月重裝營業後,其違法手段進一步升級:&&省外某科技公司,通過更換加油機、安裝作弊主板,對加油機的加油數據及稅控裝置上傳數據進行篡改,以此企圖規避稅務部門監管。經查實,該加油站共有337.6萬元收入未納入賬務核算,也未進行納稅申報,造成未繳少繳增值稅、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稅費款共計69.64萬餘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納稅人隱匿收入、進行虛假納稅申報以不繳或少繳應納稅款的行為屬於偷稅,稅務機關將追繳其不繳或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以相應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針對其違法行為,銅仁市稅務局稽查局依法作出追繳稅費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共計139.46萬元的處理處罰決定。目前,涉案稅費款、滯納金及罰款均已追繳入庫。
“空箱”虛挂庫存 “親情價”偷逃稅款
——揭秘貴州百年原址酒業有限公司隱匿收入偷稅案
近期,國家稅務總局黔南州稅務局稽查局依法查處了貴州百年原址酒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百年原址酒業)偷稅案。經查,該公司通過偽造庫存隱匿收入、關聯企業低價銷售等手段,累計少繳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等稅費共計869.83萬元。針對其違法事實,黔南州稅務局稽查局依法對其作出補繳稅款、滯納金及罰款共計1380.60萬元的處理處罰決定。目前已入庫1227.56萬元,剩餘款項正在追繳中。
運費與收入倒挂,停産卻庫存飆升
前期,黔南州稅務局稽查局通過稅收大數據分析發現,2019年至2023年6月,百年原址酒業曾取得運輸發票10份,涉及貨車僅2輛,卻産生了高達830.69萬元的運輸費用。更蹊蹺的是,同期銷往這些運輸目的地的貨物銷售發票金額僅為21.06萬元。“高運費、低收入”明顯違背經營常規。
稅務人員進一步核查該公司申報數據後發現,在主營業務收入均大幅下降的情況下,該公司的人工工資卻逆勢上漲184.67%,運費及期間費用佔比遠超行業水平——2019年至2021年期間費用率高於同行業平均水平15%以上,涉嫌隱匿收入、虛列成本。
更令人費解的是,在公司自稱處於“停産”狀態時,其財務報表上的“庫存商品”(成品酒、酒基和包裝物)餘額自2019年起持續增長91.11%,達到5332萬元;“其他應付款”等往來款項也同步增長62.65%,高達7548萬元。這種“停産”與“庫存飆升”的矛盾,指向其可能存在通過長期挂賬虛構庫存、隱匿銷售收入的風險。
基於上述疑點,國家稅務總局黔南州稅務局稽查局依法對百年原址酒業開展立案檢查。

上千平方米“酒海”竟藏大量空箱
檢查組首先來到該公司倉庫,依法進行現場查驗,卻遭遇了重重阻撓。公司財務負責人先是以“倉管人員頻繁更換,情況不清”推脫,後又以“倉管人員不在、無法開門”為由拖延。檢查人員耐心講解《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稅務檢查”的相關規定,最終得以進入倉庫。
倉庫大門開啟後,上千平方米的空間被密密麻麻的白酒包裝箱堆滿,儼然一片“酒海”。但檢查人員現場掂量發現,前後排酒箱重量差異明顯,隨即開箱查驗,僅檢查6箱,便有5箱為空箱,1箱混裝其他品牌白酒。賬面上的“庫存白酒”大量“不翼而飛”。
鐵證面前,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得不承認:大量自産成品酒已銷售,但未結轉收入,僅通過賬面虛挂庫存商品、收入長期挂往來賬來掩蓋真相。經檢查人員核查倉庫&&庫單及&賬,該公司實際庫存成品酒金額僅143萬元,而財務賬上卻虛假挂賬2900余萬元;經查實,2019年1月至2023年6月期間,百年原址酒業通過該手段少計白酒銷售收入2984.91萬元。
關聯銷售低價酒,侵蝕消費稅稅基
在檢查會計賬簿時,檢查人員發現2019年至2022年期間,該公司銷售給兩家關聯公司(貴州百年原址酒業銷售有限公司、貴州百年原址大健康食品發展有限公司)共計1320.36萬元(增值稅不含稅價)各類自産白酒,其銷售價格在每瓶十幾元到幾十元不等,明顯低於同期同類白酒正常出廠價格,甚至普遍低於關聯企業對外再銷售價格的70%,最低佔比僅為24%。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白酒消費稅徵收管理的通知》規定:“白酒生産企業銷售給銷售單位的白酒,生産企業消費稅計稅價格低於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不含增值稅)70%以下的,稅務機關應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經稅務機關依法核定後,調增該公司消費稅計稅依據364.83萬元。

違法必受罰,企業主動補繳顯悔意
除以上違法事實外,該公司還被查實存在少計企業所得稅收入、違規列支預提費用、少申報房産稅等其他涉稅違法行為,累計少繳增值稅、消費稅、房産稅、企業所得稅等相關稅費共計869.93萬元。
檢查過程中,稅務部門採用“説理式執法”,詳細解讀稅收政策法規,引導企業重視合規經營。該公司積極配合,在檢查期間主動預繳稅款600余萬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針對其違法事實,國家稅務總局黔南州稅務局稽查局依法對該公司作出補繳稅款、滯納金、罰款合計1380.60萬元的處理處罰決定,目前已組織入庫1227.56萬元,剩餘款項正在追繳入庫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