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貴陽4月7日電(記者汪軍)貴州省畢節市中級人民法院7日一審公開宣判貴州醫科大學原黨委書記梁貴友受賄案,對被告人梁貴友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二十萬元;對被告人梁貴友受賄所得及其孳息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7年至2023年,被告人梁貴友利用擔任原遵義醫學院附屬醫院副院長、黨委副書記、院長,原遵義醫學院黨委委員、副院長,貴州醫科大學黨委副書記、校長、黨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藥品銷售、醫療設備及耗材供應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167萬餘元。
畢節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梁貴友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鋻於被告人梁貴友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後,被告人梁貴友當庭&&服判,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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