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檢察機關用足用好法律武器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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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檢察機關用足用好法律武器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

2024-01-01 09:39:11  來源:貴陽日報

  2019年6月至7月間,周某某註冊成立三家公司,在辦理對公賬戶後,將三家公司的營業執照、對公賬戶以4000元的價格販賣給他人,後該對公賬戶被用於實施電信網絡詐騙,受害人將被騙資金轉入對公賬戶中。2022年7月25日,周某某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被判刑……這是最高人民檢察院近日發布的檢察機關依法懲治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犯罪典型案例中的一起,也是貴陽檢察機關用足用好法律武器打擊電詐犯罪的生動注腳。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一年多以來,全市檢察機關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系統觀念、法治思維,堅持懲防治並舉,全面履行“四大檢察”職能,堅決依法遏制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和社會和諧穩定。

  “周某某案是我們辦理的一起典型督促規範涉詐企業營業執照監管行政公益訴訟案,對我們探索檢察機關與法院、公安、行政主管部門、金融機構協同聯動,共同打擊電信詐騙起到了很好的促進作用。”南明區人民檢察院第五檢察部副主任徐麗麗説,周某某被判處刑罰後,上述三家公司仍處於存續狀態,涉詐風險持續存在。

  2023年8月10日,南明區人民檢察院根據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等,向市場監管相關部門制發行政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建議對周某某非法轉讓營業執照的行為予以查處,依法啟動撤銷登記程序,將涉詐企業列入嚴重違法高風險提示,將相關信息移送金融機構、電信部門。

  “隨着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打擊治理力度不斷加大,社會公眾對向私人賬戶轉賬的警惕性越來越高,但是向對公賬戶轉賬的警惕性較低,需要多部門協同治理。”徐麗麗説,檢察機關在嚴厲打擊犯罪的同時,針對涉案營業執照和對公賬戶存在監管盲區的問題,通過制發檢察建議等方式,督促市場主體登記管理部門落實監管責任,依法撤銷登記,降低再次被利用的風險。

  2023年10月10日,市場監管部門書面回復稱,已對周某某擅自轉讓營業執照的違規行為予以立案調查,並根據檢察建議加強反詐宣傳和風險防控。南明區人民檢察院還與區法院、公安局、市場監管局、金融業代表舉行聯席會,圍繞非法轉讓營業執照用於電信網絡詐騙這一問題進行會商,推動各部門加強執法信息的銜接和移送,消除監管盲區,形成打擊治理合力。

  “現在,我們已經初步形成協同治理工作格局,如相關部門認真開展涉詐風險提示,提前預防相關當事人利用公司賬戶從事詐騙活動的發生。”徐麗麗説,未來,相關單位還將繼續探索構建協同反詐工作機制,暢通信息共享渠道,常態化開展涉詐企業營業執照、對公賬戶監管,全力降低相關案件的發案率。

  南明區人民檢察院探索多部門協同治理電信詐騙的成效,是貴陽檢察機關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的一個縮影。統計顯示,2023年1月至12月,貴陽市檢察機關共受理審查逮捕電信網絡詐騙及關聯犯罪案件(涉案人員)4373人,批准逮捕2102人,受理移送審查起訴3960人,提起公訴2836人,有效震懾了違法犯罪分子。

  2023年3月,貴陽市人民檢察院率先在全省牽頭開展電信網絡詐騙及關聯犯罪法律適用問題會商,與市中院、市公安局進行會商,針對貴陽市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犯罪案件辦理過程中的疑點、難點問題,&&貴陽市公檢法《關於辦理電信網絡詐騙及關聯犯罪案件法律適用常見問題的會商意見》,從罪名區分、主客觀認定及涉案財物處理等方面統一執法辦案標準,形成協調聯動、密切配合、快速高效、精準打擊的工作格局。

  對於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實施刷臉等驗證行為的客觀證據調取難題,市人民檢察院積極與市公安局協作配合,對在築商業銀行賬戶操作安全驗證標準進行調研,向在築商業銀行統一調取銀行賬戶操作安全驗證標準,以客觀證據調取,有效推動查清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實施過程中是否存在刷臉等驗證行為,現已有23家銀行出具全國統一轉賬流程標準。

  2023年12月,為依法從嚴懲治緬北涉我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全鏈條打擊境內外協同犯罪活動,市人民檢察院牽頭邀請市中院、市公安局進行專題會商、&&相關意見,從管轄權、入罪數額、情節等方面詳細列明所需證據材料,明確證據標準,可操作性強,對辦理緬北移交涉案人員案件具有指導作用,該會商意見已被推廣至全省檢察機關作為此類案件辦案參考。

  此外,市人民檢察院主動謀劃,聯合市中院、市公安局舉辦貴陽市社會治安重點工作暨辦理電信網絡詐騙及關聯犯罪案件有關問題同堂培訓,強化公檢法經驗交流,切實解決電信網絡詐騙及關聯犯罪案件辦理過程中的疑難複雜問題,有效提升了打擊電信網絡詐騙及關聯犯罪的專業化辦案能力。

  未來,全市檢察機關還將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作用,始終保持嚴打高壓態勢,依法準確從快從嚴打擊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犯罪,切實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記者 李偉)

[責任編輯:劉昌餘 謝素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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