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什麼要辦理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
依法辦理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是納稅人應盡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一條規定“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匯算清繳”。
扣繳義務人已按規定在支付收入時扣繳了個人所得稅,納稅人仍需在次年的匯算期間辦理年度匯算,確認是否需要退補稅款。
一是通過年度匯算可以更加準確地計算納稅人綜合所得全年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平時取得綜合所得的情形複雜、來源多樣,儘管扣繳單位已進行了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但與納稅人匯總全年綜合所得及適用稅率計算出的年度應納稅額並不能完全一致,兩種之間存在“差額”。比如納稅人在兩個以上單位任職受雇並領取工資薪金,預繳稅款時重復扣除了減除費用導致少繳了稅款;或納稅人除工資薪金外還有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全年各項綜合所得收入加總後導致適用綜合所得稅率高於預扣率需要補稅等。稅務部門前期進一步簡化了預扣預繳方法,減輕了中低收入納稅人的辦稅負擔,使預扣預繳稅額更為精準、更加接近年度應納稅額,但仍然無法完全避免“差額”的産生,此時就需要通過年度匯算進行調整。
二是通過年度匯算可以更好地維護納稅人自身合法權益。納稅人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有申報扣除的,可以在年度匯算時申報。另外,一些扣除項目,如專項附加扣除中的大病醫療支出,只有年度結束,才能確切地知道全年支出金額,需要在年度匯算來補充享受扣除。為此,《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辦理2022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號)第四條列出了年度匯算期間可以享受的稅前扣除項目,提醒納稅人查遺補漏,充分享受改革紅利。
總的來説,納稅人通過年度匯算可以更加準確計算納稅人綜合所得全年應納的個人所得稅,充分享受改革紅利。
二、對於不遵從的納稅人,今年會有哪些管理性措施?
2022年度匯算是綜合與分類相結合個人所得稅制改革之後的第四次,從前三次的辦理情況看,絕大多數納稅人能夠依法如實辦理,有相當數量的納稅人通過辦理年度匯算申請退稅享受了個稅改革紅利,也有很多納稅人補充了稅務部門未掌握的收入,辦理年度匯算申報繳稅。同時,稅務部門也發現有少量納稅人,經過多次提示提醒後仍然沒有如實申報繳稅。對於年度匯算需補稅的納稅人,如在年度匯算期結束後未申報並補繳稅款,稅務部門將依法加收滯納金,並在其《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中予以標注。對於涉稅金額較大的,稅務部門將進行提示提醒,對提醒後未改正或者改正不到位的進行督促整改,對仍不改正或者改正不到位的進行約談警示,約談警示後仍不配合整改的依法立案稽查,對立案案件選擇部分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進行公開曝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