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貴州省平塘縣公安局成功破獲一起涉案金額高達40萬余元的幫助資訊網絡犯罪活動案件,抓獲犯罪嫌疑人1名。
平塘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民警在梳理上級公安機關下發的“斷卡”線索時發現,平塘縣大塘鎮居民趙某名下銀行卡涉嫌參與電信詐騙網上洗錢違法犯罪。獲悉後,辦案民警迅速對涉案銀行卡開展調查取證工作。經調查發現,犯罪嫌疑人趙某2023年3月以來,將自己名下的銀行卡提供給陌生遊戲網友用于“洗錢”、“取現”的犯罪事實,涉案金額高達40萬余元,從中獲利300余元。4月10日,刑偵大隊會同大塘派出所成功將犯罪嫌疑人趙某抓獲歸案。經審訊,犯罪嫌疑人趙某如實供述了將自己名下銀行卡提供給他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並從中獲利的犯罪事實。
目前,犯罪嫌疑人趙某已被平塘縣公安局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當中。
警方提示:
幫信罪的刑法條文: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 【幫助資訊網絡犯罪活動罪】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伺服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援,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擇一重處】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