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記者從貴州省生態環境廳例行新聞發布會上獲悉,貴州省《環境空氣質量降塵》和《施工場地揚塵排放標準》兩項地方標准將於2023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
新聞發布會現場。
《環境空氣質量降塵》為全國首個地方性降塵標準,主要有兩個方面的措施:一是組織開展降塵量的監測。從1月1日起,對全省9個中心城市建成區和88個縣(市、區)建成區開展環境空氣降塵量的監測,每個月監測一次,每個季度進行統計分析評價。二是組織開展降塵量的考核。各地降塵量達到標準限值的情況將作為一項指標,納入2023年市縣推動高質量發展績效評價。對各中心城市和縣級城市降塵量的達標情況,將根據監測結果,按季度進行通報,督促地方政府採取有效措施控制當地降塵排放。《環境空氣質量降塵》是強制標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實施。
《施工場地揚塵排放標準》規定,以可吸入顆粒物(PM10)作為施工場地揚塵污染的監測項目,並規定施工場地揚塵排放限值監測點可吸入顆粒物濃度不超過每立方米150微克。該標準同樣是強制標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實施。(記者 黃曉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