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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市場監管局關于涉疫物資價格行為提醒告誡函

2022-12-13 16:51:02  來源: 貴州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為進一步規范醫藥用品等涉疫物資價格行為,嚴厲打擊哄抬價格、串通漲價等違法行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和良好價格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現對相關生産經營者提醒告誡如下:

  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依法合規經營,開展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自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二、認真落實明碼標價制度,做到真實準確。通過網絡等方式銷售的,應當通過網絡頁面,以文字、圖像等方式進行明碼標價。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標明的費用。

  三、不得捏造、散布漲價資訊,擾亂市場價格秩序。不得無正當理由,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周期,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涉疫物資,推動商品價格過高、過快上漲。

  四、建立健全內部價格管理制度,準確記錄與核定生産經營成本,不得在成本未明顯增加時,大幅度提高價格,或者成本雖有增加但價格上漲幅度明顯高于成本增長幅度。

  五、不得強制搭售商品,變相大幅度提高價格。

  六、不得使用欺騙性或誤導性的手段,誘導消費者與其交易;不得實施虛假優惠折價或者價格比較、不履行價格承諾等價格違法行為。

  七、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以協議、口頭約定等形式合謀漲價,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八、行業協會要積極引導經營者合法經營,共同維護市場價格秩序,不得組織經營者串通漲價、操縱市場價格。

  九、各賣場、商場、市場、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等交易場所提供者應加強對場所(平臺)內經營者的規范和引導。

  十、疫情期間,違反以上條款的,最高可處500萬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吊銷營業執照,涉嫌犯罪的將移送公安機關。

  各生産、銷售涉疫物資經營者要認真對照上述要求,及時開展自查自糾。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強巡查檢查,依法查處各類違法行為。對情節惡劣的典型案件,將依法從重處罰並公開曝光。歡迎社會各界參與監督,若發現違法線索,及時撥打12345、12315進行投訴舉報。

 

[責任編輯: 李濤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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