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綏陽縣公安局枧壩派出所成功查處2起非法運輸儲存煙花爆竹案件,依法查處2名違法人員、收繳各類煙花爆竹600余件。

警方查獲非法儲存煙花爆竹。
9月20日凌晨,綏陽縣公安局枧壩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一輛號牌為贛AXXXXX的輕型倉棚式貨車駕駛員傅某行跡可疑,遂對該車進行仔細檢查,發現車內裝有大量煙花爆竹,駕駛員無法提供危險品運輸資質證相關證件,車輛也非危爆物品運輸特種車輛。隨後,民警將傅某傳喚至派出所做進一步調查。
經駕駛員傅某供述,這批煙花爆竹是運送到枧壩鎮馮村王某手中。在獲取線索後,民警迅速趕到王某家中,發現其在沒有辦理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家中倉庫未做任何防護的情況下,隨意擺放大量煙花爆竹,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
經清點,民警現場查獲各類煙花爆竹600余箱。傅某、王某二人對其非法運輸、儲存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目前,該兩起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警方提示
煙花爆竹屬於危險物質,其生産、運輸、儲存、銷售等環節都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及管理條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製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李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