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9日,務川仡佬族苗族自治縣公安局接到遵義市公安局推送的“公安部食品藥品犯罪偵查局關於對浙江金華應某等人非法狩獵案涉案線索”,涉案人員中有務川縣籍的闞某,務川縣公安局有關部門立即對闞某開展調查。

犯罪嫌疑人及部分作案工具。
經查,2021年8月,犯罪嫌疑人闞某電話邀約犯罪嫌疑人闞某福、闞某街驅車到務川縣黃都鎮黃都村附近,犯罪嫌疑人闞某福設立好5張狩獵網後,犯罪嫌疑人闞某和闞某街使喚各自的狗開始圍獵野豬,但經三人協作獵捕最終未能獵得野豬。犯罪嫌疑人闞某、闞某福、闞某街在未辦理狩獵證或獵捕證的前提下,在禁獵期內使用禁止使用的工具進行獵捕野豬的行為,已經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之規定,涉嫌非法狩獵罪。
在偵辦闞某、闞某福、闞某街涉嫌非法狩獵案中,三人均主動交代了違法犯罪事實,並向民警提供了其他涉嫌犯罪的人員信息。通過三人提供的線索,民警迅速開展走訪調查工作,查出另外5起相關違法刑事案件:闞某福非法持有槍支案;闞某福、闞某街、徐某高非法狩獵案;闞某、向某、李某非法狩獵案;闞某、向某、申某剛等人非法狩獵案;覃某紅、申某海非法狩獵案。
此次系列案中共依法扣押涉案物品406件,野生動物肉製品共計6件,均為三有保護動物。經評估,市場價值總計1200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闞某、闞某福、闞某街、向某、徐某高、李某、申某剛、王某強、覃某紅、李某彬10人已被依法提起刑事訴訟。(饒丹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