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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補助100萬元!貴州省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品質提升實施方案印發

2022-07-27 16:02:44  來源: 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各市(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支援貴州在新時代西部大開發上闖新路的意見》《省人民政府關于推動創新創業高品質發展打造“雙創”升級版的實施意見》精神,加強全省創新創業載體的建設和管理,培育、引導、扶持創業孵化基地規范化運作、可持續發展、樹立示范帶動,鼓勵支援大學生、退役軍人、農民工等重點群體創新創業,現將《貴州省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品質提升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2年7月22日

貴州省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品質提升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支援貴州在新時代西部大開發上闖新路的意見》(國發〔2022〕2號)《省人民政府關于推動創新創業高品質發展打造“雙創”升級版的實施意見》(黔府發〔2019〕5號)精神,加強全省創新創業載體的建設和管理,培育、引導、扶持創業孵化基地規范化運作、可持續發展、樹立示范帶動,鼓勵支援大學生、退役軍人、農民工等重點群體創新創業,特制定推進全省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品質提升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鼓勵支援“雙創”的決策部署,以高品質發展為目標,補齊發展短板、優化發展環境、激發創新創業活力為重點,推動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建設、提質增效,構建全方位、多層次、高品質的創新創業孵化機制,為創業者提供多元化創新創業服務,促進創業工作高品質發展。

  二、工作目標

  在全省認定一批特色突出、功能完善、承載能力強,具有可持續發展和示范、輻射、帶動作用的創業孵化基地。新增認定一批省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力爭實現覆蓋縣域。積極申報國家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力爭“十四五”期末新增5家國家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市、縣級認定的創業孵化基地統稱為“創業孵化基地”。省級或國家級認定的創業孵化基地,統稱為“省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或“國家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

  三、工作任務

  (一)整合資源推進基地建設。指導各地積極協調有關部門,結合實際,多渠道、多形式建設創業孵化基地。利用符合條件的現有經濟技術開發區、科技園、高新技術園區、大學生創業園區、創業集中區等,通過挂牌、共建等方式,認定創業孵化基地。在確保完成“十四五”期末認定縣級以上創業孵化基地150家工作目標的基礎上,力爭實現“一縣(市、區)一基地”。

  (二)落實創業實體幫扶政策。對已經出臺的稅費減免、財政補貼、金融支援、人才引進等各項創業幫扶政策進行認真梳理,理清能夠適用于孵化期內創業實體的政策,並打包用好這些創業政策,釋放政策紅利,確保將這些政策切實落實到創業實體上,支援創業實體發展壯大,帶動就業。採取有力措施和有效形式,加強創業幫扶政策的宣傳,指導創業孵化基地主動為創業實體申請創業幫扶政策提供幫助,使創業孵化基地成為落實創業扶持政策的重要陣地。

  (三)健全服務機制。加強對創業孵化基地的指導、服務。指導創業孵化基地建立服務管理制度,提高專業化服務水準。梳理就業創業政策,定期面向基地開展政策宣講;建立創業公共服務平臺、開辟“綠色通道”、開展“一站式”服務等方式,為創業者提供資訊咨詢、融資支援、人力資源代理等綜合服務,為創業者解決實際問題,切實提高創業成功率。鼓勵創業孵化基地承辦各類創業大賽、創業沙龍、創業大講堂等創新創業活動,為創業者提供展示交流平臺。

  (四)打造一批高品質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加強對省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的管理和各地創建創業孵化基地工作指導。依托東西部勞務協作,學習借鑒創業孵化基地運營較好的省份先進管理經驗,建設特色化、功能化的高品質創業孵化基地。鼓勵創業孵化基地提質升級,積極培育高品質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對成功創建為國家級、省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給予相關補貼。

  (五)強化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管理監督。一是加強對省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的動態管理,建立問效機制,按年度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報送基地建設和工作開展情況。二是省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補助資金要專款專用,主要用于為服務對象提供的場租、通訊寬頻、水電物業和創新創業服務、資訊採集等相關支出。各地要加強對省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補助資金使用情況的績效管理,公示服務投訴渠道。三是省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如發生弄虛作假,不履行服務承諾,被服務對象有效投訴3次以上的,經核實,立即撤銷其省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資質,暫停5年再次申請省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認定資格。四是省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的認定工作原則上每年開展一次,採取集中申報、考察、批復的認定流程。對省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實行工作績效考核,每兩年開展一次,復評認定期為5年。

  (六)完善創業孵化示范基地激勵機制。一是在復評認定期內,省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連續考核為達標的,經復評,自動延續認定省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考核為不達標的,下達限時整改意見,整改後仍未達標的,經復評,予以撤銷省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和暫停3年再次申請省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認定資格。二是被認定為省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的,授牌“貴州省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給予50萬元一次性補助資金。對成功創建國家級創業孵化基地的,給予100萬元一次性補助資金,並授牌“全國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各地可根據實際,在復評認定期內分階段發放補助資金,促進創業孵化基地可持續發展,探索對績效評價優秀的孵化載體給予一定獎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新國發2號”精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堅持以高品質發展統攬全局,將創業就業工作作為切入口,促進全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健全工作機制,優化政策供給,強化部門協作,壓實地方資金保障責任,統籌使用好就業補助資金。

  (二)積極宣傳引導。各地要通過多種渠道,利用各種宣傳方式,廣泛宣傳創業就業扶持政策,擴大創業孵化基地影響力和服務功能,提高創業者入駐創業孵化基地意願,讓更多創業者融入“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深入發展的新局面。

  (三)強化跟蹤服務。各地要對創業孵化基地的創建進行跟蹤服務,學習總結好的經驗做法和工作成效,將創業孵化基地提質增效列入創業就業工作高品質發展的工作目標。

  (四)履行監督檢查。各地要對創業孵化基地創建過程開展監督檢查,完善運作監測和評估,健全長效管理運作機制。樹立示范典型,發揮帶動作用,完善創業孵化基地激勵與退出機制。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貴州省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品質提升實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讀

  一、關于出臺《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貴州省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品質提升實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的背景

  答: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支援貴州在新時代西部大開發上闖新路的意見》精神,建設一批創業孵化基地,加強全省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的建設和管理,培育、引導、扶持創業孵化基地規范化運作,推動創新創業高品質發展。

  二、關于出臺《通知》主要內容和目的

  答:創業孵化示范基地主要圍繞特色突出、功能完善、承載能力強等特點進行創建,具有可持續發展和示范、輻射、帶動作用。鼓勵支援大學生、退役軍人、農民工等重點群體創新創業。制定建設一批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工作目標,力爭“十四五”期末實現省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縣域覆蓋、新增國家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5家。

  三、關于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申報材料

  1.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推薦函;

  2.市(州)級創業孵化基地認定文件;

  3.貴州省省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推薦表;

  4.按照《貴州省省級創業孵化基地績效評估考核表》中基本條件、孵化功能、內部管理等逐條準備相關證明材料;

  5.推薦的示范基地照片和視頻短片。

  四、關于創業孵化示范基地認定程式

  1.申報。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推薦符合條件的候選單位,候選單位填寫《省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推薦申報表》,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填寫推薦意見後,報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初審。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人員對上報的創業孵化基地進行初審,提出審核意見上報省廳。

  3.復審。省廳根據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報的初審結果,成立核查工作組通過實地核查等方式進行復審。

  4.公示、認定。經復審符合條件的,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上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認定為省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並授予標牌。

  5.國家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認定按人社部相應程式進行。

[責任編輯: 王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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