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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條例”公布

2022-06-10 09:32:15  來源: 貴陽晚報

“貴陽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條例”公布

該“《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規定,電梯商品房首期維修資金按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成本控制價的8%收取

  近日,《貴陽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在市住建局官網全文公布,並開始向社會徵求意見。其中規定,配備共用電梯的商品房、非租賃型保障性住房,首期維修資金按照本市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成本控制價的8%收取;未配備共用電梯的商品房、非租賃型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配套建築,按照本市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成本控制價的5%計算。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成本控制價,由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適時發布。

  據了解,為加強和規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維護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按照市委、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府安排,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規《貴陽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條例》,此次形成的《意見稿》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國有土地範圍內商品房及配套建築、非租賃型保障性住房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維修資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監督。

  《意見稿》規定,首期維修資金按照下列規定一次性存入維修資金專戶:出售的商品房,由購房人在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前按照合同約定的建築面積交存;未出售的商品房,由開發建設單位作為業主在辦理不動産首次登記前按照實際測量的建築面積交存;業主大會成立後仍未交存的,由業主委員會通知開發建設單位自接到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交存;商品房配套建築,由開發建設單位在辦理該商品房不動産首次登記前交存;因徵收以産權調換的房屋,由被徵收人在簽訂徵收補償協議時交存;已簽訂協議未交付房屋的,應當在房屋交付時交存。

  使用維修資金應當按照誰受益、誰承擔的原則分攤:屬全體業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由全體業主按照各自擁有房屋建築面積的比例共同承擔;屬部分業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由部分業主按照各自擁有房屋建築面積的比例共同承擔;未出售的房屋,由開發建設單位作為業主按照未出售房屋部分的建築面積所佔比例承擔。分戶賬內維修資金餘額不足支付所分攤工程費用的,應當由該業主補足差額部分。

  《意見稿》共有37條,對維修資金的使用程序、監管辦法、違法規定的處罰辦法等作出了規定。

  對《意見稿》若有修改意見,請於2022年7月1日前通過傳真、電話或郵箱等方式反饋至貴陽市司法局。貴陽市司法局&&電話:0851-87989295(傳真),電子郵箱:ssfjfgfg@guiyang.gov.cn。(記者 商昌斌)

[責任編輯: 欒小琳 劉昌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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